一石激起千層浪。
12月20日晚,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稱,針對“南極磷蝦油凝膠糖果”事件,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涉事企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并已對該企業立案。
一粒成本低廉、成分存疑的“南極磷蝦油”,將百年老字號北京同仁堂推至信任危機的懸崖邊,更將龐大商業帝國下隱秘的“貼牌江湖”炸出水面。
大象新聞記者 朱耒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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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從“甩鍋”到“致歉”的五天
這場風波始于一次權威機構的較真。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對市面上熱銷的15款國內外南極磷蝦油產品開展檢測和調查。
結果發現,一款標注“北京同仁堂99%高純南極磷蝦油”的產品,宣稱磷脂含量43%,實測結果卻為0。
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約談生產商和經銷商,并于16日發布約談結果:
生產方安徽哈博藥稱,涉事產品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定制采購”,均供給該公司由其對外銷售,并承認產品中未添加對外宣稱的核心成分“南極磷蝦油”。
經銷方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則堅稱毫不知情,并將包裝使用“北京同仁堂”的責任推給生產方。
在電商平臺,該產品售價高達60元/瓶,而據電商平臺數據,這款磷蝦油已熱銷500萬件。
新華網報道稱,在1688平臺上,最便宜的磷蝦油原料也需每公斤200多元。按涉事產品每瓶規格60克、磷蝦油添加比例50%計算,僅磷蝦油一項的成本就需至少6元。
而據上海市消保委透露,從約談中了解到,這款產品收購價為3-3.7元/瓶/60克。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吳穎表示,“如果是這個收購價,不可能買到磷蝦油。”
12月15日傍晚,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的母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發布聲明稱:責令四川健康藥業停止經銷該產品,并對涉事產品開展全流程核查與追溯。稱其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樣,涉嫌違法,已啟動司法程序,對涉事企業進行起訴。
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同時明確表示,同仁堂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四川健康藥業任何股權及投資權益,四川健康藥業不屬于本公司下屬子企業。
然而天眼查顯示,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持有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51%股份,是該公司絕對控股方。這一“父告子”的戲碼,被外界普遍解讀為“丟車保帥”的危機公關。
12月20日,北京同仁堂集團發布聲明向消費者致歉,并表示:派出專項工作組赴四川全面核查,責令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產品,依法依規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全面開展品牌清理行動,堅決清理“擦邊”使用“同仁堂”字號、商標使用不規范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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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同仁堂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的品牌授權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未予續授權。品牌授權到期后,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在產品包裝、店鋪宣傳上繼續違規使用“同仁堂”字號和品牌標識。自2023年起至今,健康藥業共投訴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線下違規店鋪40余家,涉及其線上違規產品的投訴超5000條。
該負責人稱,截至2025年11月底,公司在多個電商平臺累計投訴貼牌違規產品鏈接2萬余件。
12月20日晚,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針對“南極磷蝦油凝膠糖果”事件,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涉事企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開展調查,并已對該企業立案,現案件正在查辦中。
大象財富記者發現,涉事包裝產品在網上均已被下架不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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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宇宙”迷局,涉事企業究竟屬于哪家?
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同仁堂”產品,消費者常感困惑。
大象財富記者通過高德檢索北京同仁堂,在鄭州出現60多個搜索結果,店面覆蓋大衛城、丹尼斯、萬達廣場、鄭東商業中心、麥德龍等核心商業圈。
大象財富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隨機撥打了其中幾家北京同仁堂門店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只有價格358元和398元的磷蝦油產品在賣,均是進口的。
當記者表示擔心買到網上的涉事磷蝦油產品時,其中一名店員告訴記者,“那是貼標產品,跟我們沒關系,公司已經在起訴他們了。店里賣的都是進口的,可以放心購買。”
面對市面上的各種“同仁堂”產品,不少消費者發出疑問:“買了很多個不同品種的產品都打北京同仁堂授權,請問哪個廠才是正宗的?”
事實上,國內目前共有?3家?被商務部認定的“同仁堂”老字號企業,分別是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
2021年,北京同仁堂集團曾起訴天津同仁堂,要求其停止使用“同仁堂”字號并索賠5000萬元。
今年12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業務系統網站披露,北京同仁堂收購天津同仁堂股權案已進入受理階段。此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同仁堂將持有天津同仁堂60%的股份。
?南京同仁堂?字號為“南京同仁堂”,商標為“樂家老鋪”,現為民營企業。
而本次事件中涉及的“北京同仁堂”是一個龐大的集團體系,內部關系盤根錯節。
麾下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主要負責中成藥的生產和銷售;港股上市公司“同仁堂科技”業務板塊更復雜,其并表的子公司“同仁堂興安保健”直接涉足保健品貼牌授權;非上市公司“同仁堂健康藥業”定位中高端保健品,是本次事件中涉事企業的直接母公司。
而以上這些“同仁堂”品牌的源頭和最終控股股東指向一個公司: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簡單來說,本次涉事的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屬于同仁堂健康藥業,而更上一級的母公司,是北京同仁堂集團。
由此可見,涉事企業是同仁堂集團的正牌孫公司,而非其聲稱的“冒牌貨”或“擦邊球”。
對于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的“甩鍋”,生產商堅稱:產品包裝完全是按照授權方要求制作,還出示了蓋有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公章的產品包裝清樣,顯示與電商平臺賣的產品一模一樣。
同仁堂商業公司官方網站顯示,截至2024年底,同仁堂商業公司下屬子公司133家,門店1251家,醫療機構720家,分布在全國的190個城市。
同仁堂三季報顯示,第三季度實現營收達35.39億元,同比下滑12.76%。歸母凈利潤2.32億元,同比下滑近三成。前三季度營收共133.08億元,同比下滑3.7%。歸母凈利潤為11.78億元,同比下滑12.78%。
據了解,12月4日,阿里健康與北京同仁堂剛剛達成戰略合作。合作將以安宮牛黃丸系列為切入,推動同仁堂藥學專業能力與阿里健康平臺化、數字化服務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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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痼疾,貼牌“擦邊球”屢屢出現
據行業人士介紹,同仁堂磷蝦油事件,并非行業孤例,而是保健品長期亂象的縮影。
12月21日,在阿里巴巴的1688平臺,仍可見大量標注北京同仁堂南極磷蝦油的產品,價位在4塊多到二三十不等。
同仁堂在此次公告中提出,同仁堂公司旗下產品均在顯要位置標注“同仁堂雙龍商標”,同仁堂公司旗下“同仁堂”品牌中成藥生產單位主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藥廠、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藥酒廠、北京同仁堂天然藥物(唐山)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藥廠、北京同仁堂(唐山)營養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
據紅星資本局報道,曾采訪多家包裝注明“北京同仁堂”產品的生產廠家,了解到這些貼牌委托多來自于兩家公司,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以及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這兩家公司在2021年4月、5月前后腳注冊了“內廷上用”、“朕皇”相關商標,圖案仿照北京同仁堂“雙龍”商標設計,再加上產品包裝上極其顯眼的“北京同仁堂”字樣,普通消費者很難辨別。
而大象財富記者發現,北京同仁堂在各電商平臺都沒有自營店。對此,北京同仁堂方面之前的說明是,主要基于品牌保護和消費者權益的考量。
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工作人員也對媒體表示:在任何電商平臺都沒有自營店,部分產品是委托工廠生產、授權經銷商與代理商進行銷售,“代理商很多家店”。并表示“我們屬于北京同仁堂,產品上有‘北京同仁堂’幾個字,是很正常的。”
此前,南京同仁堂也是被投訴貼牌的“重災區”,曾被業內戲稱醫藥界的“南極人”。網上甚至還有酒商發布的“南京同仁堂授權酒貼牌攻略”。
北京同仁堂此前也曾數次陷入輿論漩渦。
2013年1月,北京同仁堂總統牌破壁蜂花粉片被曝光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甘露醇以使食品達到藥品功效,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013年6月,同仁堂又陷入“農藥殘留”漩渦。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發布調查報告稱,同仁堂(北京)的三七花中檢出甲基硫菌靈殘留量為51.6毫克/千克,超標500倍。
此后不久,同仁堂生產的牛黃千金散,因為朱砂成分含量為17.3%而超過了國家標準,此外,同仁堂的另一款藥品小兒至寶丸的朱砂成分含量為0.72%也遠超香港標準。
2018年12月,江蘇電視臺“南京零距離”節目爆料:北京同仁堂蜂蜜生產企業將大量過期、臨近過期的蜂蜜回收,企業宣稱“退給蜂農養蜜蜂”,而實際上這些回收來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庫。
責任之問,同仁堂集團能甩開這口“鍋”嗎?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專家表示,無論是從法律、管理還是商業倫理層面,同仁堂集團都難辭其咎。
作為最終控股股東,集團對旗下子、孫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監督責任。“北京同仁堂”品牌被長期利用進行涉嫌虛假宣傳的經營行為,母公司卻聲稱“不知情”,這本身就是管理失控。集團享受著品牌授權帶來的巨大利益(財報顯示相關收入并入上市公司),卻不愿承擔授權帶來的監管責任,違背了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這款保健品宣稱含磷蝦油、磷脂43%,實測為0,且包裝突出北京同仁堂,屬于對商品性能、成分、生產者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退一賠三,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涉事方為四川同仁堂健康藥業,如果同仁堂沒有品牌授權,那么四川同仁堂濫用“同仁堂”商標屬于商標侵權,若同仁堂集團對四川同仁堂進行了商標授權,卻對授權貼牌失管,對違法使用字號未及時清理,可能被認定為對虛假宣傳、商標侵權的幫助行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付建律師同時認為,廣告稱99%高純南極磷蝦油、磷脂含量43%,實際含量為0,屬于虛假宣傳,構成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吊銷營業執照。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主張三倍懲罰性。
此次事件還可能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近日公示,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已啟動14項保健食品相關國家標準的立項計劃,目前正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7日。
老字號最核心的資產是消費者的信任。任何為追求短期暴利而犧牲信譽的行為,無異于飲鴆止渴。
一粒小小的假磷蝦油,照出的不僅僅是成分的虛假。同仁堂的致歉和整改是一個開始,能否刮骨療毒、重建信任,仍需拭目以待。“修合無人見,存心有天知”,對于所有老字號而言,如何在商業浪潮中守住初心,是一個比賺錢更嚴峻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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