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哲思學意
2025年歲末,一張面額為6800元的銷售底單,將南京博物院推向了輿論的風暴眼。
這張開具于2001年的單據,被院方作為“合規處置”的證據公之于眾。然而,它未能平息公眾對于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流失的質疑,反而意外拼湊出了一幅更為隱秘的利益版圖。
在這幅版圖中,博物館的管理者、文物商店的經營者與民間收藏家,某種程度上構成了角色的重疊。當公權力的守門人與市場的狩獵者在同一個朋友圈內交匯,一道連接國有庫房與私人藏室的“旋轉門”便悄然開啟。
一、 三重身份的交匯點
要厘清《江南春》的流轉邏輯,必須首先厘清當時核心決策者在權力結構中的位置。
根據公開資料與工商檔案顯示,1997年5月,南京博物院簽署文件,將包括《江南春》在內的五幅“偽作”調撥給江蘇省文物總店。
在南博曬出的那張泛黃的“1997年5月8日撥交清單”上,赫然簽著三個名字:
徐湖平、錢鋒、凌波
徐湖平:時任(一說副院長主持工作),同時兼任。他是“批準者”。他既是賣方的一把手,又是買方的一把手。他在“院長”一欄的簽字,是這筆交易的最高通行證。
南京博物院院長 江蘇省文物總店法人代表
南京博物院保管部主任。他是“管家”。作為掌管庫房鑰匙的核心人物,他的簽字意味著庫房大門的正式開啟,確認文物的流出符合“程序”。
凌波:時任。他是“執行者”。作為具體發起“調劑申請”的人,他跑完了從申請到撥交的最后一公里。
申請人/經辦人
值得注意的是,徐湖平不僅是事業單位南京博物院的一把手,在同一時期,他還兼任了全民所有制企業——江蘇省文物總店的法定代表人
這種“政企不分”的架構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雖非孤例,但客觀上造成了監管邊界的模糊。
作為院長,他有權決定館藏文物的去留(鑒定為偽作并批準調撥);作為文物總店法人,他有權決定這些被“剔除”文物的銷售去向與價格。
在這個閉環中,文物的流轉不再需要跨越部門壁壘,而僅僅是徐湖平從“左手”交到了“右手”。
二、 “消失”的神秘買家與“在場”的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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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公布的底單顯示,2001年4月16日,一位名為“顧客”的人買走了這幅畫。然而,多方信源指向了另一位關鍵人物——南京藝蘭齋美術館的創辦人、著名收藏家陸挺
據2010年《揚子晚報》等媒體報道,陸挺夫婦早于上世紀90年代便購得了《江南春》。而在陸挺去世后,其后人正是將此畫送拍嘉德、估價8800萬的委托方。
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徐湖平與陸挺,私交甚篤。
在南京的文化圈中,兩人是多年的至交好友。這種私人關系的介入,讓原本應當公開透明的國有資產處置,蒙上了一層瓜田李下的陰影。
當“院長”批準了流出,“法人”執行了銷售,而“買家”恰好是領導的“摯友”。這已不再是一個簡單的市場交易模型,而更像是一場發生在這個封閉圈子內的定向輸送
所謂“顧客”,或許只是一個用來完成賬面合規的代號;而真正的交易,早在那個不為人知的時刻,便于這幾位“自己人”之間達成了默契。
三、 先上車,后補票?
如果說人物關系的重疊令人起疑,那么時間線上的硬傷則更為致命。
南博官方堅稱:交易發生于2001年4月,價格為6800元
然而,據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早在1996年,陸挺便已在南京新街口以約17萬元的價格購得此畫。
1996年與2001年,17萬元與6800元。這兩組數據的巨大沖突,指向了一種極大概率的操作模式:“先上車,后補票”
在嚴格的財務審計尚未覆蓋的年代,文物可能早已通過借閱、私下轉讓等方式流出了庫房,進入了陸挺的私人收藏序列。而2001年的那張銷售單,更像是一次事后的“平賬”行為——用一個合規的流程、一個象征性的低價,去掩蓋一個早已發生的流失事實。
這種操作,利用了當時《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中關于“處理品”規定的模糊地帶,將違規的流失,包裝成了合法的“去庫存”。
四、 從“廢紙”到“天價”的價值煉金術
在整條利益鏈中,最令人費解也最為核心的一環,是畫作身份的轉變。
這幅《江南春》,在南京博物院的庫房里,必須是一張“偽作”。
依據當時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館藏珍貴文物嚴禁出售。唯有被專家鑒定為“參考品”或“偽作”,并被剔除出藏品檔案,它才具備了進入流通市場的行政許可。在這里,“偽作”的標簽,實質上是一張“出庫通行證”
然而,一旦跨出了博物館的大門,進入私人收藏領域,它必須立刻變回“真跡”
2025年,當陸挺后人將其送拍時,拍賣行給出的“流傳有序、真跡無疑”的背書,以及8800萬元的估值,徹底否定了當年南博的鑒定結論。
這種價值的劇烈反轉,揭示了一種“話語權的定向壟斷”:
在公有制體系內,通過壓低文物的學術價值(鑒定為假),壓低其賬面資產價值(6800元),從而實現低門檻的剝離;
在私有制體系內,通過重估文物的學術價值(鑒定為真),恢復其市場價值(8800萬),從而實現巨額的財富增值。
這并非簡單的“撿漏”,而是一場利用信息不對稱與鑒定權力的“價值煉金術”。6800元與8800萬元之間的巨大真空,正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具象化體現。
五、 制度的縫隙與時代的側影
若將視野拉長,南博案并非那個時代的孤本。
上世紀90年代,中國文博系統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陣痛期。經費短缺是普遍現象,“以畫養畫”甚至“創收”在部分單位成為了一種生存本能。
文物商店,作為那個特殊時期的產物,往往扮演了博物館“去庫存”的下游渠道。由于許多博物館與文物商店不僅業務通過,甚至在人事上存在交叉(如徐湖平的雙重身份),導致監管的防火墻形同虛設。
類似的爭議也曾發生在其他頂級博物館。據過往媒體報道,上海博物館也曾發生過涉及愛國華僑捐贈金幣的處置爭議。這些事件共同指向了一個制度性的灰度空間:當公共文化機構擁有了“自我處置”資產的權力,且缺乏外部審計與公眾監督時,內部人極易將公共資源轉化為圈子內的私相授受。
徐湖平與陸挺的交易,或許在當時的行政流程上做到了“形式合規”,但它擊穿了現代博物館倫理的底線——博物館是受托人,而非所有者;它只有守護的義務,沒有揮霍的權
六、 被辜負的信托
隨著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的起訴與強制執行申請,這樁陳年舊案終于進入了司法深水區。
公眾的憤怒,不僅僅源于那觸目驚心的價格落差,更源于一種社會契約的崩塌
1959年,龐家后人捐贈文物時,是基于對國家信用“永存”的托付。他們犧牲了家族財富,意圖為中華文脈尋找一個最安全的避風港。
然而,現實卻上演了一出殘酷的“魔盜劇”:
院長、法人、買家,在特定的時空交匯點上,不僅是熟人,甚至是利益共同體。他們利用制度的縫隙,合力將這批承載著愛國情懷的文物,搬運到了私人領地。
這6800元的銷售底單,買不走歷史的真相。
它不僅是南博管理史上的一個污點,更是對那個草莽時代文博系統混亂秩序的一份遲到的判決書。
唯有徹底查清利益鏈條,追回流失文物,才能重建公眾對博物館作為“文明信托機構”的信任。否則,那扇庫房里的“旋轉門”,將永遠是懸在每一位捐贈者心頭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南京博物院《江南春》事件完整時間軸梳理
為了更清晰地呈現這一復雜事件的脈絡,我們將官方通報與媒體調查的關鍵節點進行了交叉比對:
- 1959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137件(套)家族藏畫,其中包括明代仇英《江南春》。
- 1961年-1964年:南博組織專家鑒定,將《江南春》等5幅畫作定性為“偽作/參考品”。
- 1984年11月:時任南博院長姚遷因不堪不實指控自縊身亡(后獲平反)。
- 1986年:原文化部出臺《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允許處置不夠入藏標準的物品。
- 1996年(民間線索):據知情人及媒體報道,收藏家陸挺在南京以約17萬元購得《江南春》。
- 1997年4月:南博向上級請示調劑處理積壓文物。
- 1997年5月:時任南博院長徐湖平簽字,將《江南春》等畫作撥交給江蘇省文物總店(徐湖平兼任法人)。
- 2001年4月16日(官方記錄):南博銷售底單顯示,畫作以6800元賣給了一位名為“顧客”的買家。
- 2010年:媒體報道公開提及陸挺夫婦于90年代購得此畫。
- 2014年:南博舉辦龐萊臣紀念展,出現冒充龐家后人的插曲。
- 2025年5月:陸挺后人委托北京嘉德拍賣《江南春》,估價8800萬。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舉報,畫作撤拍。
- 2025年12月:龐叔令起訴南博并申請強制執行。南博發布情況說明,曬出6800元處置底單,輿論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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