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46歲的獨身女性蔣女士,突發腦出血去世。由于蔣女士未婚無子,父母已離世,沒有在生前指定監護人,"身后事"該如何安排,遺留房產和存款如何處置,喪葬事務又該誰來操辦等一系列現實問題,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對此,虹口區民政局12月21日發布通報稱,相關善后工作正穩步推進,關于喪事辦理,蔣女士所在郵電新村居委將作妥善安排,預計12月底前舉行告別儀式,送逝者最后一程。
而關于蔣女士的遺產包括存款和房產的處置,虹口民政表示,12月22日,居委向法院申請確認遺產管理人,后續若區民政局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將依法清理遺產、處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經法定程序后,將用于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
![]()
Q:無兒女無父母獨身者,遺產如何處置?
像蔣女士這樣獨身無近親的人群,遺產是否會直接被收歸國有呢?答案:肯定不是!
首先逝者離世后,要先看其是否有訂立遺囑?如果有,那么按遺囑執行;沒有的話,才會啟動法定繼承程序,這個時候就要確認,逝者是否存在法定繼承人,這里包括第一、第二繼承順序,也就是說,但凡有這些繼承人存在,就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這些范圍內的親屬,就像蔣女士這樣,既無遺囑也無法定繼承人的,這時遺產才會被法院認定為無主財產,法院將指定逝者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擔任其遺產管理人。像虹口民政通告中所說的,由居委今天向法院申請,確認民政部門為遺產管理人,即是在履行這一法定步驟。
![]()
Q:民政擔任遺產管理人后,是否遺產就直接“收歸國有”了?
答案:當然不是。
這也是容易引起大家誤解的一點。遺產管理人,會先清理遺產遺產,然后根據法院的判決來分配、清理逝者生前的債權債務,比如有人幫逝者操辦了喪事,花了費用,像蔣女士的遠房表弟此前為其墊付的醫藥費,或者和逝者有債權關系,諸如銀行貸款等等,這些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從遺產里支付。包括后續如購買墓地等費用,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主張,如法院支持,就會從遺產中劃扣。
![]()
另外,逝者生前如有對其盡到扶養義務的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分割遺產,法院將依據實際幫扶情況,酌情裁定遺產分配份額。
只有等所有該處理的都處理完,還有剩余遺產,民政部門才會向法院提起"無主財產確認之訴",法院判決認定是無主財產后,這時才會收歸國家所有。
![]()
Q:為何不能擴大遺產繼承范圍,把其他親戚納入其中?
法律人士認為,旁系親屬相對龐雜,如果納入法定繼承,可能造成親屬對逝者未履行任何義務卻享有財產繼承,帶來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所以也建議,孤寡人群提前指定自己的意定監護人,幫助其在突發疾病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處理生活照料、財產處理等問題。
遺產管理人這一概念,也是在2021年我國《民法典》實施后才首次確立的制度,在實際執行中,還面臨不少規則空白,比如上海民政部門自2021年以來,已在數十起案件中,被判決擔任房產的遺產管理人,但由于缺乏進一步的操作細則,這些房產目前大多處于空關狀態,進入市場買賣,在上海還沒有先例。
編輯: 曹怡 劉佳琳
責編: 曹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