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陜西西咸新區灃西新城吾悅廣場(以下簡稱“商場方”)與商戶之間因租金糾紛,導致被商場方工作人員多次破壞電纜,干擾商戶正常經營一事。
事后,商戶稱,警方雖以刑事立案,卻只做出了行政處罰;而商場方也對此行政處罰不滿,并以涉事員工二人為申請人,就此事提起行政復議。近日,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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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租金談不攏引發電纜多次被破壞
警方介入后,商場兩工作人員被拘
據商戶介紹,“無界市集”項目自2021年起入駐吾悅廣場,2025年初,續約時因商場提出大幅漲價,雙方就經營面積與租金標準未能達成一致。2025年6月10日至7月4日期間,市集商鋪電纜多次被剪斷,導致手機維修店無法營業、精釀店酒品變質,商戶蒙受數千元經濟損失。監控視頻顯示,破壞行為多發生在凌晨,實施者為身著商場工服的男子。
警方調查確認,商場方兩名員工分別實施了5次和2次剪纜行為,經第三方機構鑒定,涉案電纜價值375元。2025年9月,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區分局對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和5日的處罰,認定其構成故意毀壞財物;同時,警方以該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立案偵查。期間,商場方委托律師對行政處罰申請復議。
各執一詞—
爭議焦點:剪電纜是否屬“合法履職”
>>商場方申辯:維護公共安全的履職行為
復議記錄顯示,商場方兩名涉事員工及其代理律師在行政復議中提出,員工作為商場物業管理人員,負有維護公共用電安全的法定職責。“無界市集”存在超合同范圍經營、私接電線的行為,已構成安全隱患,商場方多次勸阻整改無果后,才采取剪纜措施排除風險,此舉屬于“正當履職”和“緊急避險”,應適用《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不應認定為違法。商場方同時表示,已就商戶違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因訴訟流程漫長,才采取此次“自救措施”。
>>警方答辯:剪纜屬故意損毀財物,處罰合法
警方辯稱,原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已于2025年9月10日,在商場方負一層儲物室提取案涉8根電纜。另有接處警記錄、價格認定結論、詢問筆錄、監控視頻等證據形成完整鏈條。
警方強調,法律未賦予任何單位或個人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名損毀他人財物的權利,即便對方存在違規行為,商場方也應通過協商、投訴或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而非采取破壞性手段。商場方涉事員工多次剪纜主觀故意明顯,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失并干擾正常經營,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警方作出的行政處罰量罰適當。
復議結果—
警方“程序違法”,但行拘決定并無不當
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公安機關在傳喚商場方涉事員工時,未依法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知其家屬,雖后續補充說明但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構成“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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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復議機關明確認定,法律、行政法規并未賦予任何單位或個人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名損毀他人財物的權利。商場方涉事員工的剪纜行為屬于破壞性手段,造成實際財產損失且超出必要限度,已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決定并無不當。
最終,復議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作出裁定:確認公安機關作出該處罰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
相關回應—
涉事兩人稱:剪電纜是領導指示
商戶:仍在等待刑事立案后續
據行政復議決定書,2025年8月4日,其中一名涉事員工向警方作出第一次詢問筆錄時稱:“剪了一次電纜,涉及修手機和賣精釀啤酒兩個商鋪,剪了兩根,雜牌子沒有什么型號,是領導通知我這么做的。”2025年9月20日,第二次詢問時稱:“領導電話通知我去剪電纜。”2025年9月21日,第三次詢問時稱:“剪電纜的方式由領導提出,我雖然是服從了領導的指令,但是我也意識到了我干的是違法的事情。”
另一涉案人員9月21日的詢問筆錄顯示:“受到領導指示剪電纜,電纜恢復難度大,這樣可以使對方不安生。我是服從指示,但行為本身是違法行為,我很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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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1日,警方作出西咸公(刑)行罰決字[20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商場方涉事員工二人行政拘留行政處罰,二人于《行政處罰告知筆錄》中均稱:“不提出陳述和申辯”。
同日涉事員工二人拒絕通知家屬并在《被行政拘留人員家屬通知書》上簽字。
近日,“無界市集”運營方負責人表示,雖然西咸新區管委會認定商場涉事員工行為違法,但目前二人確實只接受了行政處罰,刑事立案仍無進展。他們對于這樣的結果仍有不解,希望相關部門能進一步推進案件處理,維護商戶合法權益。
12月19日上午10時許,記者向西咸新區分局詢問案件后續處理結果及最新進程,但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應。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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