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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最近看到一些自媒體煞有介事地宣稱:從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一對一私發淫穢信息會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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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資深LSP,看到這樣的新聞感到非常震驚,雖然我沒有向友人私發不雅圖片或視頻的習慣(當然也不知道從哪里下載或者瀏覽),但我的朋友小文卻有與友人分享快樂的習慣,為了不讓朋友誤入歧途,我就仔細看了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新舊法條。
新法:
第八十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前款規定的淫穢物品或者淫穢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
舊法:
第六十八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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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條的表述看,新法刪除“計算機”三字,改為“信息網絡”,這種調整我認為僅僅是隨著時代變化而作出的調整,畢竟2026年比起2012年來說,已從計算機時代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終端已經成為主流,電腦終端反而成為了非主流。此外,還提高了罰款幅度,并處最高從3000元升至5000元,情節較輕罰款從500元以下改為1000-3000元,并新增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條款。
條文的核心表述:“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基本未變,從沒有新增“無論公開還是私密”、“一對一也算”之類等明確限定場景的文字。
從文意表述來看,舊法也沒說一對一發淫穢信息就沒事,新法也沒特別強調以前沒事,新法生效后就有事。
LSP有點莫名其妙,不知道所謂的從2026年起好友私發淫穢信息要被處罰的“新規”是怎么流傳出來的。
LSP認為,這是部分不良媒體以“標題黨”的方式嘩眾取寵或者過度解讀,舊法條文本本身就沒明確“僅限公開傳播”的處罰限制,以私聊方式私下傳播淫穢信息在舊法下就已屬違法,新法并沒有作做出大的調整或變化。
當然,本著法不強人所難的原則,LSP相信,這一類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是基于舉報,好友之間的分享只會收獲一句“好人一生平安”,反手一個舉報,那你要反思的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問題,而是自己的人品問題了。
至于公安機關在沒有舉報,僅是在檢查的時候發現私發淫穢物品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LSP不禁想到了另一起有名的“夫妻在家看黃碟被處罰”案件。
2002年8月18日23時,陜西省延安市萬花山派出所接到舉報,一居民家正播放“黃碟”,派出所四名民警前往調查。民警從窗口發現房間內的電視機正在播放淫穢錄像,找借口進入該居民家中,表明身份,并要求兩人拿出“黃碟”。張某為阻止民警的調查,掄起木棍砸向一名民警,致使該民警手被打腫,另一名民警的衣服被抓破;派出所以妨害公務罪名將張某帶回派出所,并將從現場搜到的3張光碟連同電視機、影碟機作為證據帶回。
2002年10月21日,延安寶塔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將張某以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張某取保候審。一個月后,張某被解除取保候審,寶塔分局撤銷此案。
2002年12月31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公安分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一次性補償當事人人民幣29137元(含醫療費、誤工費等)。
次年,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公安分局免除主要責任人萬花山派出所所長賀宏亮職務,調任其他崗位。其他兩名協警也被公安機關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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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案件的處理,我們就可以看出社會治安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則,成年夫妻(或者情侶、好友)在私密場所一起觀看淫穢物品并不違法,警方不得以執法為由侵犯隱私權。
沒有法益被傷害,就沒有違法。
從這個角度來說,LSP相信,只要沒有被舉報,警方在檢查中發現好友之間私發淫穢信息,一般也不會予以處置(不能涉及未成年人,如果涉及的話,LSP 認為還是有法益受到傷害)。
最后,再向大家普及一下“淫穢物品”的學術定義。
《刑法》規定:
第三百六十七條 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不過,如果是“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那就不視為淫穢物品。
例如,《金瓶梅》、《廢都》、《色戒》等就不屬于淫穢物品。
真正的淫穢物品的認定,還要參考1989年的《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規定》
淫穢出版物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的性欲,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
一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三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四具體描寫亂倫、強奸或者其它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足以誘發犯罪的;
五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六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它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七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的淫褻性描寫。
明白了吧?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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