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
01?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林某銀行卡被凍結,為查明原因,他經人介紹,在境外加密聊天軟件上找到所謂“上家”為其查詢個人信息。
這次偶然的經歷讓林某發現了“商機”,自2022年年底起,林某便開始在境外加密聊天軟件的群組中,充當起公民個人信息非法交易的“中介”,并從中賺取差價。林某接收買家對戶籍、住宿、財產等信息的查詢需求后,向其上家詢價并加價報出,待買家通過虛擬貨幣支付,其扣除差價后將款項轉給上家,并將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轉發給買家。
2022年底至2024年2月,被告人林某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及微信,非法獲取并出售包含公民財產、住宿和其他個人信息共計四千余條,非法獲利人民幣1.71萬元。
2024年2月,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被告人林某涉嫌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線索,迅速將其抓獲,現場扣押其作案所用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工具。
02?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及悔罪表現,法院最終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萬二千五百元;對其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03?
法官說法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非法獲取、出售行為不僅侵害公民財產、隱私安全,更可能滋生電信詐騙、敲詐等衍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我們在增強自身信息保護意識的同時,也應恪守法律底線,絕不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他人個人信息,共同守護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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