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其中第80條對傳播淫穢信息的處罰規定作出明確細化,對傳播淫穢信息加大了處罰力度。
其中,第80條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凡是使用網絡傳播淫穢物品、信息的,即便是情節輕的,也要處于拘留或者罰款。
現行的、舊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規定是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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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新法的改動將“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改成了“利用信息網絡”,舊法的違法情形僅限于使用計算機網絡傳播,新法則是擴大至了所有的網絡信息途徑,并且加大了處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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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大家已經對網絡使用的日益頻繁,近日#明年起向好友發淫穢信息違法#等相關詞條登上熱搜,也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最主要的討論話題是,夫妻、情侶之間私聊情趣互動是否屬于違法行為?為了查詢違法記錄,是不是所有的網絡行為都要納入行政監管范圍,如何保障信息的隱私性?
根據新法的規定,私聊并非“法外之地”,很多人認為的“私下發淫穢信息不違法”、“只要不是牟利目的的發送”等認知,并沒有被列入免責的范圍。事實上,根據舊版的《治安處罰法》,上述的情形,也不是免責的理由。
不過,可能是使用計算機作為發送途徑的減少,而使用手機網絡的普及,大家沒有感受到舊版法律的制裁性,突然聽到今后使用手機轉發淫穢信息會被治安處罰,瞬間感到了危險性。
因為,手機信息聯絡及溝通,很多人認為是私人空間,尤其是很多人經常使用手機拍攝和保存,或是在夫妻、情侶發送一些私密情趣信息。于是,新法的這一規定一經媒體討論,迅速引發了熱議。
觀察網上觀點,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支持加大處罰力度的。
認為即使是私人聊天中發送不雅照片或視頻,也會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基于社會公共案件的考量,網絡涉黃無論牟利與否、場景公私,均無法律真空,新規落地將進一步填補規制空白。
二是認為在執法實踐中,應該避免機械執法,注意區分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將夫妻、情侶發送私密情趣信息,排除在違法之列。這需要后續的有關部門通過執法解釋的方式,進行約束和規范。
此次引發的討論,很多是對于法律體系缺乏完整了解的錯誤理解和擔憂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條的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類似的規定還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判斷一種行為是否違法,標準是對國家、社會有沒有危害性。根據以上規定,治安處罰的應該是那些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如果是不影響社會治安的私人間的行為,例如夫妻、情侶發送私密情趣信息,法律和執法應該是不會介入。
例如,最典型的執法案例是,在家中瀏覽黃色網站、下載色情影片,只要沒有用于傳播的,執法實踐中均不作為違法情形。
公開的案例有:2008 年,河南省南陽市的任某某將自己家中電腦帶到店里,被網警查到電腦里有兩段黃色視頻,約 30 分鐘。任某某被南陽市警方處以警告和 1900 元罰款。任某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復議,經媒體報道后,引起極大輿論關注。后來,公安局經行政復議撤銷了罰款處罰決定。
類似的案例還有,2010 年,四川省南溪縣楊某某在自己家觀看下載黃片被罰款 3000 元。楊某某認為,自己在家觀看下載黃片不違法。媒體跟進報道,公安局重視,經復查認為對楊某某的處罰法律不當,撤銷原處罰決定,并退回罰款。
以上的案例得出的法治共識就是,單純的復制、下載、存儲淫穢物品,因為影響對象僅限于自己觀看,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應視為違法行為,不應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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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共識,并不是社會上人人都具備的
有律師在討論這一話題是,在對記者講,“即便傳播對象只有一名,只要構成傳播,即不因人數少而當然免責。”,還有律師“普法”:“對于夫妻或穩定情侶之間發送色情信息的情況,從理論上嚴格字面解讀,一對一私聊發送自制或第三方色情信息、圖片、視頻,技術上符合傳播淫穢信息的構成要件,可能觸發行政處罰程序,但實際執法可能性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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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主要的還是要在執法司法機關形成共識。在實際中,不排除有個別行政處罰機關適用法律時,選擇了機械的執行《治安處罰法》分則的條款,無論什么人之間,傳播了人體暴露信息,就一概治安處罰。
無論如何,大家都來參與和討論都是好事兒,有利于執法機關在執行法律規定的時候,充分的考量社會影響及法律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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