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近日,本號會不定期的將剛剛出來一審判決結果的,自己代理的一起親戚家的樓上漏水糾紛,以紀實的文體寫出全過程,其中有被告的狡猾,有被告律師的抵抗,也有司法訴訟的不易。文章以第一人稱、個人視角的角度,講述訴訟過程的艱辛,感興趣的可以圍觀。
最新的消息是,一審判決之后,被告已經自動履行了判決書上所有的賠償款項,連訴訟費、鑒定費等一共賠償了46539元,直接通過銀行轉賬付給了原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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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文《樓上漏水訴訟記(六):漏水案件,法官需要不需要勘查現場》、《樓上漏水訴訟記(七):耗時五個多月,終于立上了案》(點擊藍色字體可閱讀),案子從2024年5月網上提交立案材料,歷經五個多月,終于在2024年10月16日,被法院正式立案。
之后,根據張法官的通知,在11月7日進行了漏水現場的勘查,盡管勘查之后,除了我對現場進行了拍照,法官并沒有對現場進行任何的記錄,只是法官樓上樓下的看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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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漏水案正式在只楚法庭開庭,關于這次開庭的過程,之前的文章也曾經詳細寫過,可謂顛覆了筆者對于庭審的認知。
開庭時,原被告、書記員都按照開庭傳票規定的時間到場之后,書記員核對完原被告身份及代理手續,完成了庭審準備之后,幾方人員干坐著等了法官近二十分鐘。
開庭后,法官直接就沖著原告來了,要求原告明確要求被告漏水造成的詳細損失項目及價值。在訴狀的訴訟請求中,原告寫的是,詳細的損失項目及價值經司法鑒定之后再進行明細,可法官要求現在就明確。
聽從法官的,我只好一項一項的列出,法官逐項進行評判,不是的還批評幾句。最后,我只得跟法官說,訴訟請求如何是原告的事情,法官怎么案件沒審理就評判原告的訴請?法官這才有所收斂。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調查在原告宣讀訴狀、被告答辯之后的順序應該是,“(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法官直接越過了當事人陳述環節,也越過了證人出庭作證環節,直接要求原告提交證據。根據法官的安排,我只得照辦。
原告舉出了一組證據之后,法官舉著其中的一份購房合同向被告代理律師說,被告律師,你看看,原告的起訴主體是否有問題?
被告律師心領神會,立馬說,購房合同上親自的是原告的丈夫代簽的,所以我們不認可原告的訴訟主體,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原告的主體問題,明明這位法官在8月26日的庭審中詢問過被告本人。被告沒有異議,都是有簽字筆錄證明的,為何開庭時法官專門如此提示被告律師?
我立馬列出相關證明及法律規定,說明原告的訴訟主體沒有問題。法官才通知繼續庭審。如果不是我準備充分的話,說不定法官當庭來了一個駁回起訴,又要幾個月的重新立案了。
等到原被告書面證據舉證質證完了,法官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此前參與過漏水現場調查、糾紛調處的小區無業人員孫某某到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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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簽了保證書之后,根據法官的吩咐,開始完整的講述自己知道的漏水事實經過。證人講了很多內容,可書記員坐在那里,一個字也不記。甚至證人說到,他到了漏水現場,發現樓下已經跑水相當嚴重,廚房、衛生間、客廳的地面上都是水。如此關鍵的案件事實,書記員還是一個字也不記。
坐在原告席上,電腦上可以實時的看到書記員的記錄內容,我當即就急了,提醒書記員,證人如此關鍵的陳述,怎么不記錄?
不過就是提醒一下,法官卻急了,立馬訓斥我,不要違反法庭紀律,證人發言時不得發言。我解釋,這不是打斷證人,是在提醒書記員。
法官見我還在解釋,也不開庭了,直接命令我:現在責令你退出法庭。
我回答:等書記員完整記錄下證人的發言,我就退出法庭。
法官叮囑了下書記員,書記員出去叫來了幾名法警。法警身上都帶著執法記錄儀,站在我面前,通知我退出法庭。
我跟法警說,我要求書記員完整記錄證人證言,法官就讓我退出法庭,等書記員記錄下證人證言,我自己離開法庭,還不行嗎?
法警說,不行,你現在就要離開法庭,自己不走,我們就要強制帶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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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已至此,再說無用,我也就離開了法庭。離開法庭之前,我對著坐在審判席上的張法官說到,今天的事兒,我一定會投訴到底,而且會將今天的事情發到網上。
我到了審判庭外,張法官也跟了出來,解釋到,只是讓你離開法庭,并不是不讓你代理這個案件了。我堅持認為,書記員不記錄證人的關鍵證人,我只是提醒,根本不構成違法法庭記錄。
張法官問,你打算怎么辦?還讓不讓我審理這個案件了。我回到,鑒于你的如此表現,我申請這個案件你回避,而且今天發生的事情,我明天就去法院信訪部門投訴。
張法官回到審判庭,宣布案件休庭,也讓我回到法庭,核對筆錄簽字。我拒絕在筆錄上簽字,理由是,法庭上很多經過和內容,書記員根本不記錄。
證人孫某某看了筆錄,也不干了,說書記員記的,根本不是自己說的。于是,法官又跟證人一問一答的,讓書記員重新記錄證人證言。最后,證人才簽字。
走出法庭,已經是傍晚天黑了,證人來了一句:對方是不是找了法官,怎么看法官是在偏向被告?
欲知后事如何,請看下回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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