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破產審判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關鍵抓手,是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增強高質量發展動力的重要環節。
近年來,山西法院積極踐行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在各級黨委領導下,持續做深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依法穩妥審理一批疑難復雜、社會影響重大的破產案件,破產審判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山西高院從全省法院審結的破產案件中選取七個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此次發布的案例涵蓋清算、重整、執轉破等案件類型,聚焦能源生產、網絡科技、新材料、醫療、家政等經濟發展和民生領域,充分體現了山西法院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功能,做深做實“執破銜接”,讓市場資源配置更加高效,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嚴格公正司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政治擔當、法治擔當。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山西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省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統籌發展和安全,不斷推動破產審判工作現代化,為奮力譜寫三晉大地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例 一
執破銜接識別重整價值法治良策護航企業“重生”
——某科技公司破產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光伏發電企業,已實現全容量并網,后因經營陷入困境,欠付某建設工程公司工程款4800萬余元。建設工程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因科技公司另涉4起強制執行案件,嚴重資不抵債,依建設工程公司的申請移送破產審查。考慮到科技公司主要資產為光伏板,直接處置變價效果較差,且公司仍具備持續運營的條件,通過繼續經營等措施可持續產生能源收益,依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由清算程序轉入重整程序。
審理中,人民法院批準采用管理人監督模式下的債務人自主經營模式,并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等媒介廣泛對接新能源領域優質企業,精心篩選與審慎評估,成功引入戰略投資1.4億元,為企業后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生產經營基礎。經重整,科技公司的4.8億資產全面盤活,帶動了上下游產業鏈協同發展,目前企業已正常經營,持續產生收益。2024年10月,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過“執破銜接”機制,在執行程序中,識別被執行企業資產狀況和重整價值,主動引導企業從執行程序轉入破產重整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批準采用管理人監督模式下的債務人自主經營模式,在盤活優質資產的同時,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實現“資產不閑置、經營不中斷、權益有保障”的多重目標,打破“執行難”與“企業困”的雙重僵局。案件彰顯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執破銜接制度優勢,為陷入困境但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開辟再生路徑,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舉措。
案例 二
多措并舉整合資源守護群眾民生福祉
——某民營醫院破產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民營醫院因資金鏈斷裂,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醫院破產重整。經評估發現,該醫院雖存在內部治理失序等問題,但醫療資源稀缺、專業團隊穩定,具有較高重整價值。2021年6月,人民法院裁定該醫院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指導管理人墊付資金保基礎運營,穩定醫護人員隊伍及患者診療服務。采用“債轉股+資產整合”方案,通過股權安排使核心資產回歸統一運營主體;引入共益債務融資,專項用于醫療設施的修繕升級與藥品采購,恢復醫院“造血”功能,提升運營能力。同時,強化內部治理,指導管理人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經重整,醫院完成了股權重組與治理結構優化,債務有效化解,實現穩定運營,醫療資源得以盤活。2023年5月,人民法院裁定某民營醫院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裁定終結重整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過指導監督管理人依法履職,破解股權質押等現實困境,審慎批準以“共益債+債轉股”為核心的重整方案,采取了“債轉股”“資產整合”“共益債務融資”“強化內部治理”等措施,綜合運用“法律手段+市場工具+管理改革”的方式,救治陷入困境但具有存續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民生機構。某民營醫院的成功重整,妥善處理了企業生存、職工安置、債權人清償與公共衛生服務連續性之間的關系,為陷入困境的民營醫院提供了通過司法重整獲得新生的成功范式,對類似機構的風險化解具有參考價值。
案例 三
實質合并破產清算 平等保護多方權益
——某產業投資公司等六家公司實質合并破產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產業投資公司主營LED、新能源及新材料研發,陸續設立五家子公司,分別經營LED相關產品及服務,擁有多項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之后,六家公司陸續出現虧損,且相互之間資金往來頻繁,互負債權債務金額達28.15億元,陷入嚴重債務危機,公司均已停業。
2024年2月,人民法院依法分別裁定受理六家公司破產清算申請,通過競爭方式選定管理人,對管理人提出的實質合并破產清算申請進行聽證。人民法院查明六家公司有關聯關系,存在人員、住所、業務與財產混同情況。區分各關聯企業財產成本過高,且分別破產會損害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權益,已符合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條件。人民法院遂裁定對六家公司進行實質合并破產,歸并、消滅了六家公司內部債權債務28.15億元,對財產集中清理,統一用于清償債權,確保債權人能夠從集團資產中依法受償。同時,有效避免了對每個企業資產負債進行分割和評估,節省了區分成本,提高了審理效率。
最終,公司閑置的300余畝土地資源被盤活,激活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資源50項,釋放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約3000萬元,后續承接的企業LED外延芯片等項目已經投入建設。2024年12月,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某產業投資公司實質合并破產程序。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時,應當尊重企業法人人格的獨立性,以針對單個企業適用破產程序為原則。但是,當關聯企業之間存在人格高度混同,區分各關聯企業財產成本過高,且分別破產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時,應當采取“例外適用實質合并破產方式”進行審理。
本案即是適用實質合并破產清算方式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通過實質合并破產方式,有效解決了關聯企業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債權人清償利益受損等問題,實現了企業價值最大化和債權人利益的公平保護,促進了市場主體優勝劣汰與資源的再配置。本案的順利審結,也為其他存在類似情況的關聯企業適用實質合并破產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鑒。
案例 四
府院聯動助企業出清協調溝通促風險化解
——某煤炭貿易公司破產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煤炭貿易公司是一家國有獨資公司,主營業務是煤炭貿易。該公司業務形式單一,逐漸入不敷出,是典型的低效資產、無效資產“兩資”企業。2024年1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煤炭貿易公司破產清算案。
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多次與破產企業座談,征求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債權債務核查、職工安置、意見征集等工作。同時,人民法院與產權交易中心、稅務局、行政審批局聯合,協助管理人進行資產處置、稅務處理、企業注銷等事宜,有效推進管理人清產核資工作。經過人民法院與政府各部門協同聯動,職工得到妥善安置,各類資產陸續處置完畢。2024年7月,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某煤炭貿易公司破產。
■典型意義
該案是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處置破產企業財產,重新配置資源,妥善安置職工,實現落后產能企業有序快速出清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從“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出發,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通過指導、監督管理人高效履職,快速推進債權審查、財產調查、資產處置、稅務處理、人員安置等工作,加速“兩資”企業退出市場。同時,這也是人民法院發揮破產制度功能,助推國有經濟整體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系統提升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生動實踐。
案例 五
執轉破出清小微企業提效率化解執行難題
——某家政公司執行轉破產案
■基本案情
某家政公司因與債權人韋某某服務合同糾紛案,被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調查發現該公司因經營不善已停止經營且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缺乏債務清償能力,所涉執行案件達28件。
經征求債權人同意,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破產審查。2023年6月,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韋某某對家政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經管理人審查確認、債權人會議核查,家政公司尚欠韋某某等66位債權人總計449萬余元債務。且該公司四名股東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形,未實繳出資總額達310萬元。為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利益,人民法院指導管理人通過向股東送達《催繳通知函》、提起追收未繳出資訴訟、勝訴后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終成功追回公司部分財產。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完畢后,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清算程序。
■典型意義
運用執行轉破產機制,推動耗費社會資源、透支社會信用、缺乏運營價值的小微企業及時出清,是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力舉措。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窮盡執行手段仍無法執行的情況下,移送破產審查,通過破產清算程序,清結執行案件28件,以一個破產案件審結,破解、帶動系列執行案件全部終結,實現批量、高效清結關聯執行案件的目的,釋放了市場資源和社會管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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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六
保全資質與戰略引資并重護航傳統企業煥發生機
——某洗煤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洗煤公司是一家主營精煤加工銷售、煤炭制品銷售的民營企業。因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公司陷入停業狀態。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經研判,該公司雖已資不抵債,但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及大規模生產備案等行政許可,重整價值較高。通過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上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成功引入了戰略投資人。2025年9月,人民法院裁定對該公司進行重整。
重整期間,債權人會議審議并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確定管理人墊付費用維持廠區基本運維,延續關鍵證照,完成環保治理,有效保全了企業核心資產與重整價值。同時,創新設立“償債資金預留”機制,預留30%資金用于應對可能出現的補充債權,消除了投資人的后顧之憂,保障了重整計劃順利執行,最終重整計劃被人民法院予以批準。
■典型意義
該案例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激活市場主體投資熱情,推動企業整合優質資源、保全優質資產,助力民營實體經濟穩健發展的生動實踐。
本案中,人民法院積極履職,精準識別企業重整價值,挖掘企業重整潛力,成功引入戰略投資人參與重整,以市場化方式運用破產重整程序,幫助“危機”企業找尋“新機”,實現了挽救企業和債權清償率最大化的雙贏。體現了人民法院認真落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以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助推困境企業重生,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智慧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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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七
簡案快審高效出清優化流程質效雙升
——某網絡科技公司破產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網絡科技公司因欠付丁某某款項14萬余元,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調查發現該公司無財產、無人員、無經營場所,遂依申請移送進行破產審查。人民法院在審查過程中,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符合破產受理條件。因債務人負債總額較低、財產狀況清楚、法律關系簡單、權利義務明確,人民法院在受理時即決定適用快速審理程序并予以公告。
本案審理中,將債權申報期限定為30天,督促管理人在此期限內完成債權申報認定及全面盡職調查工作,高效核查債權。同時,明確債權人會議只召開一次,通過簡化會議流程集中審查管理人盡職調查報告和破產企業財產狀況報告。管理人通過向稅務、社保等部門調查,發布懸賞公告等,窮盡手段仍未發現債務人財產,確認現有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債權人會議結束后,人民法院依管理人申請裁定宣告該企業破產并終結破產清算程序,審理周期54天。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壓縮債權申報、調查核查、會議審議等環節,形成了可參考、可復制的“簡案快審”模式,是人民法院運用破產簡案快審程序推動企業出清的典型案例。在符合法定程序、期限以及保證案件辦理質量的前提下,采取簡化工作方式、適用法定最短期限等措施,合理優化審理、審查、聽證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困境小微企業盡早挽救和快速清理。同時,盡可能節省債權人的時間成本和參與成本,切實提高破產審判司法效率。該案的成功審結,對進一步探索破產案件簡案快審、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具有借鑒意義。 據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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