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造謠者還喊冤?視頻下架絕非委屈,而是正義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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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一位視頻博主@麥芽糖糖??的哭訴視頻,畫面里他情緒激動、反復追問“我有什么錯”——只因前天發(fā)布的支持蘭世立、質疑金龍魚油的視頻被相關方投訴下架,所謂的1.9萬個贊化為烏有。可事實恰恰是,他真的有錯,而且錯得明確:
支持已被法律認定為造謠誹謗的蘭世立,本質就是為虛假言論站臺,傳播不實信息,帶壞社會風氣。
平臺下架視頻不僅合理合法,甚至已是從輕處理,按照相關規(guī)定,此類情節(jié)嚴重的造謠傳謠行為,完全可能構成刑事立案標準。
首先必須厘清核心事實:蘭世立對金龍魚油的相關言論,并非“合理質疑”,而是經官方調查和司法判決確認的惡意誹謗與虛假陳述,具體包括三大核心不實言論:
一是捏造“油罐車污染”虛假事實。2024年7月,蘭世立在抖音、今日頭條等平臺發(fā)布視頻,聲稱“金龍魚的油罐車運油后不清洗就直接裝食用油”,將其比作“毒牛奶”事件,暗示產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但國務院食安辦聯合調查組的權威結論明確顯示,涉事違規(guī)罐車僅關聯4家糧油企業(yè),金龍魚并未在列,所謂“罐車污染產品”純屬無關聯事實嫁接。
二是夸大其詞編造市值暴跌謊言。他公然宣稱“金龍魚兩天之內跌了6500億”,這一說法既與金龍魚實際股價走勢嚴重不符,更違背基本市場常識——6500億元的跌幅遠超該企業(yè)自身市值規(guī)模,屬于典型的虛假夸大表述,目的就是制造市場恐慌、貶損品牌形象 。
三是無依據叫囂企業(yè)“應退市”。在缺乏任何事實支撐的情況下,蘭世立公開喊話“金龍魚第一個就該退市”,通過絕對化、煽動性言論,誤導公眾對品牌的信任,直接損害企業(yè)商業(yè)信譽。
這些言論絕非“個人觀點”,而是已被法律蓋棺定論的侵權行為。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兩審均認定,蘭世立的相關言論無事實依據,強行關聯不實信息誤導公眾,客觀上降低了品牌社會評價,構成名譽權侵權,最終判決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 。即便蘭世立已發(fā)布道歉聲明承認言論不實,仍后續(xù)炒作相關話題,其造謠本質毋庸置疑。
回到那位哭訴的博主身上:他支持蘭世立,本質就是支持經過權威認定的造謠誹謗行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1.9萬個贊不代表言論合法,反而說明不實信息已形成一定傳播規(guī)模,可能對品牌造成更大范圍的負面影響,甚至誤導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認知。
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如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等),可構成誹謗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比這一標準,該博主的視頻傳播效果已接近“情節(jié)嚴重”的邊界,平臺下架視頻實則是及時止損,避免其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網絡空間的言論自由,始終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傳播虛假信息為前提。蘭世立的造謠行為已被法律制裁,博主卻無視權威結論,為其站臺喊冤,本質是對法律的漠視、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破壞。如果支持造謠者的視頻能肆意傳播、收獲大量點贊,只會讓虛假信息泛濫,讓合法經營的企業(yè)蒙冤,最終損害的是整個社會的信任體系。
所以,視頻下架不是“委屈”,而是平臺履行主體責任、維護網絡清朗環(huán)境的正義之舉;博主的哭訴毫無道理,真正該反思的是自己為何要為造謠行為站臺。網絡不是造謠傳謠的溫床,任何試圖挑戰(zhàn)法律底線、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終將受到應有的約束與懲戒——這既是對被侵權者的保護,也是對每一位網民的警示:不信謠、不傳謠,才是網絡空間最基本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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