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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南京博物院的故事,已經又進入了新的篇章。
中國國家文物局12月23日宣布,已經成立工作組,就南京博物院文物管理中的有關情況開展核查。
江蘇省委省政府也于12月23日決定,成立由紀委監委、宣傳、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多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南京博物院受贈文物保管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其他藏品安全問題,進一步全面深入調查,并強調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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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兩條同一天發布的新聞的差異沒有?
國家文物局的叫“工作組”,江蘇的叫“調查組”,輕重關系一眼即明吧。
再說一個大家可能沒注意到的冷知識。
南京的一哥,那可是70后啊。2024年12月剛剛到任,做了一年不到一哥的前途無量的70后啊。
南京博物院牽扯的人物背景再深厚,那也是昨日黃花,70后一哥是絕對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稀里糊涂過關的。
更何況,12月23日 國家文物局都派工作組了,70后一哥再動作遲緩,那就真的是太讓人灼急了,所以火速在當天成立了由紀委監委、宣傳、政法、公安、文旅、文物等多部門組成的調查組。
LSP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事實一定會水落石出。
LSP畢竟只擔任過正科級干部,也不好去揣測部級干部的想法,下面還是聊一下這件事情的起因。
為什么龐家會死磕南京博物院?
我查了一下蘇州法院的判決書。
起因讓人啞然失效。
純粹是 南京博物院禍從口出。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裁判文書網查詢這幾個判決書的內容。
一審:(2015)吳民初字第834號;二審:(2016)蘇05民終7170號
一審:(2016)蘇0506民初486號;二審:(2016)蘇05民終8170號
一審:(2015)吳民初字第751號;二審:(2016)蘇05民終7705號
我來大概說一下來龍去脈。
2014年南京博物院舉辦了一場名為“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的展覽,該展覽是為紀念中國近現代著名收藏家龐萊臣(又稱龐元濟)誕辰150周年而策劃,展出了包括南京博物院、故宮博物院和上海博物館等機構的龐萊臣舊藏精品書畫。
在這次展覽的配套畫冊中,南京博物院研究館員、策展人龐鷗(與龐氏家族無任何親屬關系)撰寫的一篇文章包含這樣一句話:“龐萊臣也沒有想到,他的子孫會敗落到賣畫為生。”
龐萊臣的曾孫女龐叔令看到后火冒三丈,提起訴訟,認為該表述捏造事實,暗示龐氏后人因家道敗落而變賣祖藏,嚴重損害了龐萊臣及其后人的名譽,尤其是龐家后人曾基于愛國情懷無償捐贈大量藏品給國家機構(如眾所周知的南京博物院收到137件)。
龐家隨后致信南京博物院,要求澄清并公開道歉,但南京博物院懶得回應。
龐叔令遂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起訴對象包括南京博物院、策展人龐鷗,以及另一位共同策展人(龐贊臣曾外孫女徐鶯,但該身份也引起存疑爭議)等。
本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但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龐鷗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其在行使該權利時不得損害他人的名譽權,否則將承擔侵害名譽權的法律后果。
公民的名譽,是社會對公民的品德、情操、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社會評價。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本案中,龐鷗在《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畫冊中撰寫了《龐萊臣與“虛齋”藏畫》專論一文,其在該文虛齋藏畫流轉歸宿部分作了“龐萊臣不會想到,他的子孫也會和‘平等閣主’狄葆賢晚年一樣,敗落到賣畫為生的地步”的記載,該記載結合其在該文虛齋藏畫來源部分對于狄葆賢所做的“狄氏晚年家道沒落,不得不依靠變賣舊藏度日,其中書畫也在陸續散佚”、“龐萊臣便采取了‘一網打盡’的策略,將狄葆賢所藏歷代名畫‘打包’收購”的記載可以讓普通讀者得出龐增和、龐增祥等龐家后人因家道中落而以變賣祖上藏品為生的結論,足以造成對龐增和等龐家后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后果。
至于龐增和等龐家后人是否存在敗落到賣畫為生的情形,龐鷗在原審時提供的《南潯龐家》、《收藏十三家》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龐增和等龐家后人存在大量變賣藏畫為生的情形。相反,根據龐鷗專論中有關虛齋藏畫流轉歸宿的記載可知龐增和等龐家后人分別于1952年、1953年、1959年、1962年向上海博物館、南京博物院、蘇州博物館捐贈了大量的虛齋藏畫,上海博物館、故宮博物院、南京博物院等南北兩地博物館和文博機構亦主動采取有償征集方式從龐增和等龐家后人處取得部分虛齋藏畫,上述內容表明龐增和等龐家后人并未主動變賣虛齋藏畫,反而是積極向諸多博物館捐贈大量虛齋藏畫,使得諸多名家名跡得以妥善保存。本院綜合上述情況認定龐鷗有關“龐氏后人敗落到賣畫為生”的記載與客觀事實不符,具有一定的違法性。
至于龐鷗在涉案糾紛中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的問題。首先、根據龐鷗的陳述可知其系南京博物院副研究館員,也是《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的項目負責人之一,而南京博物院又系接受龐增和等龐家后人大量捐贈虛齋藏畫的受益方,基于此龐鷗對于虛齋藏畫流轉歸宿能夠得到更多的研究材料,故其在創作涉案專論時較其他普通人員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其次、龐鷗在涉案專論并未記載龐增和等龐家后人主動變賣虛齋藏畫的內容,反而記載了龐增和等龐家后人積極向諸多博物館捐贈大量虛齋藏畫,其有關“龐氏后人敗落到賣畫為生”的論點沒有論據支持;最后、龐鷗在本案審理時提供的《南潯龐家》、《收藏十三家》等證據亦尚不足以證明龐增和等龐家后人存在大量變賣藏畫為生的情形。據此,本院認定龐鷗在涉案糾紛中主觀上亦存在一定過錯。
龐鷗在涉案專論有關龐增和龐家后人敗落到賣畫為生的描述與客觀事實不符,造成對龐增和等龐家后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后果,且 龐鷗 對此在主觀上存在過錯,一審法院據此認定 龐鷗 侵害了龐增和的名譽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并無不當。南京博物院作為《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的編纂發行方,對涉案專論未能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導致侵權作品在公開發行的畫冊中登載,并在社會上擴散,對此亦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一審判決有關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認定與涉案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范圍相當,本院對此予以確認。
說心里話,LSP看了法院的判決,真的對南京博物院很是鄙視,典型的得了便宜還賣乖,拿了人家那么多捐出的文物,還說人家“子孫會敗落到賣畫為生”,被人家后人死磕也是求仁得仁。
完全不值得任何同情,LSP現在只希望70后一哥能趕緊查清事實,給大家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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