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佳縣法院的持續高壓執行態勢下,一位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面臨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擬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被執行人李某,主動履行全部案款,有效化解了執行僵局,避免了可能面臨的刑事追責。
李某因侵權責任糾紛被榆林某公司起訴,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支付賠償款,申請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李某未履行給付義務,也未申報財產。經執行法官深入調查,查明李某名下有商品住宅一套及市場價值不菲的轎車一輛,完全具備履行能力,而李某經法院多次傳喚、督促后仍拒不履行,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執罪。為嚴厲打擊拒執行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經合議,擬將李某涉嫌拒執罪的線索及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在得知法院即將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后,李某才真正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及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便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系,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全部案款。次日,李某將案款全額匯入法院執行案款專用賬戶內。至此,該案得以全部執行完畢。鑒于李某在移送刑事立案前已全部履行義務,確有悔改表現,法院綜合考量決定不再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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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佳縣法院將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做到“零容忍”,堅決運用罰款、拘留、信用懲戒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綜合手段,依法予以打擊。再次正告各被執行人,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切莫心存僥幸,讓民事糾紛帶來刑事責任的嚴重后果。
圖文:王帥帥
編輯:劉 銳
審核: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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