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百祿的《開州義冢記》雖流傳至今為殘篇,其記錄了北宋時期開州(今重慶開州區)義冢建設的善舉,兼具文獻史料價值與人文精神內核。作為北宋中后期的名臣,范百祿以“仁政恤民”為執政底色,此文既是其地方治理實踐的真實寫照,也是宋代記體文“經世致用”風格的典型代表。以下結合文本原文、歷史背景與文體特質,進行全方位解讀賞析。
一、原文校注與白話釋義
(一)原文(核心片段)
開之俗儉嗇而陋,死者猶暴露。予惻然傷之,乃與潼川張君議,各捐金帛,市城東高原爽塏之地。東西十丈,南北倍之。繚以垣墉,榜曰“澤幽”。俾貧無以葬者,皆得以窀穸。又割俸金,買田于旁,收其歲入,以為經久之計,庶幾勿壞。
(二)重點字詞校注
開:指開州,北宋時屬夔州路,治所在今重慶開州區,為川東重要州府之一。
儉嗇而陋:儉嗇,此處非單純“節儉”,暗含“吝嗇薄情”之意;陋,指民俗粗鄙,缺乏人文教化。
暴露:指貧苦百姓死后無錢安葬,尸骨暴露于荒野。
惻然傷之:惻然,哀憐的樣子;傷之,為這一現象感到痛心。
潼川張君:潼川,即潼川府(今四川三臺),“張君”為當時潼川籍官員或鄉紳,具體姓名已無史料可考,應為與范百祿共事或志同道合的善士。
市:動詞,購買。
爽塏:指地勢高燥、視野開闊且適宜安葬的地方,符合古代“風水擇葬”的基本理念,應為今迎仙山。
繚以垣墉:繚,環繞;垣墉,圍墻。意為用圍墻將義冢(似今公墓)環繞起來,劃定專屬區域。
榜曰“澤幽”:榜,張貼匾額、命名;澤幽,“澤”為恩澤,“幽”指地下的死者,意為“恩澤幽冥、撫慰亡靈”,暗含善舉的人文關懷。
俾:使、讓。
窀穸:指墓穴、安葬之地,此處代指安葬之事。
割俸金:從自己的俸祿中拿出錢財,體現為官者的私人捐獻。
庶幾勿壞:庶幾,希望、或許;勿壞,指義冢能夠長久維持,不被廢棄。
(三)白話釋義
開州的民俗吝嗇而粗鄙,貧苦百姓死后常常無法安葬,尸骨暴露在荒野之中。我對此深感哀憐痛心,便與潼川的張先生商議,兩人各自捐獻金銀布帛,在城東購買了一塊地勢高,干燥開闊的土地作為義冢(公墓)。這塊地東西寬十丈,南北長二十丈(南北倍之)。我們用圍墻將其環繞起來,匾額命名為“澤幽”。讓那些貧窮無錢安葬親人的百姓,都能在這里安葬逝者。又從自己的俸祿中拿出錢財,在義冢旁邊購買了田地,依靠田地每年的收成作為長久運營的經費,希望義冢能夠永久維持下去,不被廢棄。
二、創作背景:北宋開州的社會風貌與范百祿的執政初心
(一)地域背景:北宋開州的民生與民俗
北宋時期,開州地處川東山地,雖為夔州路重要州府,但相較于川西平原的富庶,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民生多艱。咸豐《開縣志》記載,宋代開州多次遭遇災荒,“餓莩塞道”的場景時有發生,貧苦百姓“死亡者,輒無棺葬之”,這與《開州義冢記》中“死者猶暴露”的記載完全吻合。文中“俗儉嗇而陋”的評價,并非范百祿對開州民俗的偏見,而是對當時底層百姓因生計困頓導致喪葬禮儀缺失的客觀描述——并非不愿安葬,而是無力安葬,久而久之形成了“暴露尸骨”的無奈習俗。
(二)作者背景:范百祿的“仁政”底色
范百祿(1030-1094),字子功,華陽(今四川成都)人,北宋名臣范鎮之從子,累官至翰林學士、中書侍郎。他早年曾任提點川東利梓路刑獄,長期在川渝地區任職,對川東民生疾苦有著深刻體察。史載范百祿“議獄持平”“恤民為先”,在地方治理中始終堅持“以民為本”,曾多次上疏反對苛政、賑濟災荒。《開州義冢記》所記的捐金建義冢之舉,正是其“仁政”理念的實踐——不僅解決當下貧苦百姓的喪葬之困,更通過“買田養冢”的方式建立長效機制,體現了其治理的長遠眼光。
三、主旨內涵:仁政恤民、澤被幽冥的人文情懷
《開州義冢記》雖篇幅簡短,卻蘊含著豐富的人文內涵,核心可概括為“三重關懷”:
(一)對底層民生的體恤關懷
范百祿開篇便點出“死者猶暴露”的殘酷現實,以“惻然傷之”直抒胸臆,展現了對底層百姓苦難的共情。在古代社會,“入土為安”是基本的生命尊嚴,而開州貧苦百姓連這一基本需求都無法滿足。范百祿主動捐金建義冢,本質上是對生命尊嚴的守護,是將“民為邦本”的政治理念落實到具體民生事務中,彰顯了古代士大夫的社會責任感。
(二)對幽冥亡靈的敬畏關懷
義冢命名為“澤幽”,意為“恩澤幽冥”,將關懷的范圍從在世百姓延伸到逝去的亡靈。這一命名并非單純的儀式感,而是源于中國傳統文化中“敬天法祖”“事死如事生”的觀念,認為善待亡靈也是對在世者心靈的慰藉。范百祿通過劃定專屬安葬區域、修筑圍墻保護尸骨,避免亡靈“暴露荒野、受風雨侵蝕”,體現了對生命的完整敬畏。
(三)對長效治理的責任關懷
相較于單純的“捐金葬尸”,范百祿“割俸買田、以田養冢”的舉措更顯遠見。他深知義冢若僅靠一次性捐獻,難以長久維持,因此通過購買附屬田地,以田租收入作為長期運營經費,確保義冢能夠“庶幾勿壞”。這一舉措將“善舉”轉化為“制度性保障”,體現了他作為地方管理者的責任擔當與治理智慧,也讓“仁政”從“臨時救濟”走向“長效關懷”。
四、文學特色:質樸莊重的記體文風與敘事藝術
《開州義冢記》屬于宋代“雜記”類文體,這類文體多記錄地方事件、名勝古跡、善舉義行,以“紀實”為核心,語言追求質樸莊重,不事雕琢。本文的文學特色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敘事簡潔,條理清晰
全文以“發現問題—商議對策—落實舉措—建立長效”為敘事脈絡,層層遞進,邏輯嚴謹。從“開之俗儉嗇而陋,死者猶暴露”點出問題,到“與潼川張君議”商議對策,再到“捐金帛市地、繚以垣墉、榜曰澤幽”落實建冢,最后“割俸買田為經久之計”完善保障,每一個環節都簡潔明了,無冗余筆墨,體現了記體文“紀實存真”的核心要求。
(二)語言質樸,情感真摯
文中無華麗辭藻,多使用文言白話相間的表述,如“予惻然傷之”“各捐金帛”“庶幾勿壞”等,語言質樸卻飽含情感。“惻然傷之”四字直抒胸臆,將作者的哀憐之情展現得淋漓盡致;而“澤幽”的命名,則在質樸中蘊含著溫潤的人文情懷,讓整篇文章雖為紀實,卻不失情感溫度。
(三)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作者對義冢的規模(東西十丈,南北倍之)、核心舉措(捐金市地、繚以垣墉、命名澤幽)、長效機制(買田養冢)等關鍵信息詳寫,而對“潼川張君”的具體身份、捐金的具體數額等非核心信息則略寫,既保證了事件的完整性,又突出了“建義冢、恤民生”的核心主旨,避免了信息冗余。
五、歷史價值:宋代義冢制度與地方治理的實物佐證
《開州義冢記》不僅是一篇文學作品,更是研究北宋時期義冢制度、川東地域治理與社會民生的重要史料,其歷史價值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佐證宋代義冢制度的民間實踐
義冢制度源于漢代,至宋代已較為成熟,分為官方主導與民間自發兩種形式。本文所記為“官民協作”模式——范百祿以官員身份牽頭,與鄉紳張君共同捐建,且通過“買田養冢”建立長效機制,這與南宋趙淳在京山建義冢、徐公用章在開化捐義冢的實踐一脈相承,佐證了宋代義冢制度已從“臨時救濟”走向“常態化保障”,且官民協作是重要推行方式。
(二)反映北宋川東地區的民生與治理狀況
文中“死者猶暴露”的記載,結合咸豐《開縣志》中“宋大義:……己亥,復大荒,餓莩塞道,施棺掩埋”的記錄,印證了北宋開州地區因經濟滯后、災荒頻發導致的民生困頓。而范百祿的善舉,也反映了北宋中后期朝廷對川東地區的治理思路——通過地方官員的“仁政實踐”彌補中央政策的不足,以士大夫的社會責任感緩解社會矛盾,維護地方穩定。
(三)補充范百祿的任職與治理履歷
史載范百祿曾“提點川東利梓路刑獄”,長期在川渝地區任職,但具體治理實踐記載較少。《開州義冢記》所記之事,正是其在川東任職期間的重要政績,補充了史料的不足,讓后人得以更全面地認識其“以民為本”的執政風格。
六、結語
范百祿《開州義冢記》雖為殘篇,卻以“小篇幅”承載“大情懷”,既記錄了一樁澤被幽冥、體恤民生的善舉,也展現了北宋士大夫的仁政初心與治理智慧。其質樸莊重的文風、清晰嚴謹的敘事,彰顯了宋代記體文的紀實之美;而文中蘊含的生命敬畏、民生關懷與長效治理理念,至今仍具有借鑒意義。作為研究北宋川東社會、義冢制度與范百祿生平的重要史料,這篇短文的價值遠超文學本身,成為連接古今人文關懷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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