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如今是公認的關系里最具破壞性的大敵。被出軌的人往往感到信念崩塌、尊嚴粉碎,陷入自我懷疑與深度背叛的痛苦中。
所以,“一次不忠,終身不用”成了許多人信奉的信條,他們將出軌視為婚姻中絕不可逾越的終極紅線。
但在現實生活中,出軌者的結局卻和網絡上的輿論聲勢大不相同。
我們見過太多例子:一方多次出軌,另一方卻絕不離婚,只要出軌者回頭,日子就能照舊過下去,這讓人匪夷所思,無法理解到底是為什么。
最近我就聽到一個故事,因為男人屢次出軌,女人痛苦地割腕,可是男人一回頭,女人就原諒了對方。
這里的男人連忠誠的底線都屢次踐踏,帶給伴侶無盡的、循環的痛苦,完全看不到變好的希望。
女方都痛苦到割腕了,說明她在關系里感受到的是極度的絕望與傷害。這樣還能原諒,在旁人看來,她得多懦弱、多依賴男人?簡直讓人想罵一句“軟骨頭,爛泥扶不上墻”。
但如果深入分析當事人的心理,情況要復雜得多。
在許多人看來,忠誠是一段關系里不可撼動的核心價值,如果有人連這個都不在意,那關系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而實際上,許多人各自有獨特的價值權衡系統。
當伴侶出軌后,他們在特定的心理模式與結構性困境下,經過利弊權衡,認為“留下”比“離開”更能維護其核心生存利益與心理安全。
所以對她們來說,原諒,也是她們個人現實中的“系統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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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驅動人們選擇原諒或留下的,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四層現實考量,它們像一套復雜的算法,在當事人腦中反復運算,最終算出了“留下”這個結果。
1
系統枷鎖:困于
“結構性依賴”的套中人
我們身處在社會中,常常感到身不由己,像是被一張由經濟、法律、社會觀念和家庭責任編織成的、看不見的網制約著,讓我們無法隨心做出決定。
我們以為自己有自由意志,但很多時候,在關系里得不到任何滋養還不敢離開,不是因為太“愛”對方,而是因為離開的成本和恐懼,遠超于忍受痛苦的代價。
比如,隨著年齡增長,適齡者被社會約定俗成地認為要結婚生子、安定下來。
離婚,則意味著要撕掉“婚姻成功”的社會標簽,可能面臨“人生失敗”的指摘,在家族和社交圈中成為被議論、被同情的對象。
對于許多人,尤其是生活在傳統環境中的女性,這種社會性壓力是實實在在的。
有的人是長期脫離職場,一直困在家庭角色中,尤其是女性如果做了全職主婦,帶來的不僅是經濟上的被動,還有她角色性的困境。
沒有工作、沒有事業的她,如果離了婚,沒有了妻子的身份,她還能是誰呢?
做個“賢妻良母”,即便要忍受伴侶出軌的痛苦,起碼給了她身份認同感,提供了一個被社會廣泛認可的價值坐標和賴以生存的生活框架。
離婚則意味著要將這套運行多年的“系統”格式化,面對“我是誰”、“我的價值何在”的虛空,這種存在性恐懼有時比面對一個不忠的伴侶更為可怕。
有的人則是害怕“離婚者”身份帶來的隱性歧視,無論是在職場晉升、還是未來再次進入婚戀市場,都可能面臨無形的阻礙與貶低。
還有的人則是將“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視為高于個人幸福的絕對責任與道德使命。
他們太害怕單親環境可能帶給孩子的情感傷害、教育資源缺失或社會歧視,因此無論如何都要維持家庭的“外殼完整”,認為這是自己必須完成的犧牲。
也就是說,他們被各種結構性力量“套牢”,個人的情感需求,在角色意義、社會名譽與母職責任面前,被迫退居次席。
不離婚,是在這套系統中尋求自我保護的最穩妥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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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創傷磁力:
痛苦識別障礙者
第二重考量,則源于他們內在的心理模式,有的人是早期經歷塑造的情感“導航系統”出現了偏差。
我們旁觀者都能看出這個人在關系中很痛苦,這段關系、這個伴侶很不值得。
但是對于一些經歷過早期情感創傷,比如經常被忽視、被貶低、成長于父母沖突不斷家庭的人來說,他們很可能識別不出來這是傷害,不覺得自己真的在受苦。
因為不確定是不是傷害,當然不能決絕離開了。
他們可能有著很低的自尊感、價值感和配得感,內心深處認為自己“本來也沒那么好”,“根本不配”擁有一個忠誠、健康、對他們尊重的伴侶。
甚至對他們來說,自己“有人要就不錯了”。那個人出軌又怎樣呢?即便出軌都沒有離開自己,這豈非也是一種另類的“不離不棄”?一種扭曲的“愛”的證明?
對于他們來說,離開一段糾纏很久的關系,就像被父母拋棄的嬰兒一樣,充滿了被遺棄的無助和存在性恐懼,那才是真正無法承受的痛苦。
相比之下,熟悉的關系模式即使充滿痛苦,反而帶來一種詭異的“安全感”。
也就是說,他們因為缺乏被平等、尊重、健康愛待的經驗,根本建立不起識別真愛、尊重與情感剝削的“內在標準”。他們分不清誰是真為自己好,誰是在打著愛的旗號進行情感掠奪。
他們也不知道,離開后自己完全有能力去創造、去建立一段更健康的關系,過上一種更平靜、更自我尊重的生活。
因為那種陌生的“好”,在他們的經驗地圖上是空白,甚至因為陌生而顯得可怕。
這就好比一個自幼在灰暗屋子里長大的人,會認為世界本就是昏暗的。當有人告訴你外面陽光明媚,你反而會覺得刺眼、不適,寧愿退回熟悉的陰暗里。
3
精明計算:執行
“多維損益分析”的操盤手
如今,這一類發現出軌卻不離婚的人占比越來越多了。
這類人清醒地知道,婚姻中不光有感情,更是一個包含經濟、育兒、養老、社會資源與情感支持等多維利益的“合資公司”。
對這類人來說,被背叛固然讓人痛苦,但當權衡關系中的其他各種現實權益時,情感忠誠便不能永遠擺放在絕對第一位了。
他們可能需要伴侶的經濟支持來維持優越的生活水平;
可能需要對方的社會人脈來支撐事業;
可能需要一個“完整家庭”的招牌來獲取某些實際利益;
也可能共同養育孩子、贍養老人,形成了難以分割的責任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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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們來說,被出軌確實也會痛苦,但是至于是否要原諒伴侶,是否離開,則取決于他們全面審計。
他們會評估這次出軌的性質,看看是偶發性錯誤還是長期模式,會評估這次出軌的破壞性有多大、是否有修復的可能、對方悔過的誠意與行動如何。
同時,更要計算如果離婚,將面臨怎樣的資產清算損失、現金流中斷風險、社會名聲波動以及子女撫養的長期成本。
他們更多是把伴侶當作現實生活的“合伙人”,并可以將關系中的“浪漫之愛”與“現實合伙功能”進行主動分離。
只要對方不破壞核心的合作條款,比如對方如果可以持續承擔家庭責任、維護共同經濟利益,那么情感上的背叛可以被劃入 “可管理的風險范疇”。
我們經常說這類人和伴侶的關系是“各取所需”,他們的原諒并不是懦弱,實質上是對關系核心契約的評估和妥協。
這類人的特點在于極度理性和目標明確,他們的選擇是在復雜現實系統中,經過精密計算后“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戰略性決策。
4
主動重建:創傷后成長的建設者
還有一類人,是極少數的“創傷后成長的建設者”。
他們不認為出軌就一定是宣判關系死亡的災難性事件,但也不會毫無根據地、天真地相信伴侶一定會“改邪歸正”。
他們的核心特質在于把關系的主動權拿回自己手中。
在遭遇背叛的巨大沖擊后,他們會進行深度評估:
評估伴侶悔過的真實意愿與具體行動,評估雙方是否都有能力和意愿去直面關系中早已存在的問題,如溝通失效、情感疏離問題等,來決定是否要參與關系重建。
如果評估的結果是積極的,他們可能會選擇原諒,但這不是簡單的回到過去,而是將這次痛苦的出軌危機,視為一次迫使關系“系統重置”的契機。
他們會借此推動建立新的規則、更深的溝通模式,以及更具覺察的相處方式。
他們的原諒,不是忍辱負重,在巨大的創傷之后,勇敢地面對自己內心的空洞、創傷,審視并修復自身可能存在的依賴模式或情感盲區,并會主導推動關系向一個更健康、更平等的新階段演變。
當然,他們的伴侶也愿意配合,并且會為回歸做出實質性的補償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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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們說到的這幾種類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而是經常相互融合、動態交織,共同作用于一個人的最終決定。
比如說,一個識別不出痛苦的人,可能也同時是一個困在自己角色中的人,他又不能確定伴侶對自己的傷害,又害怕獨自面對離婚后的困境,那么當然不敢離開。
這些選擇其實沒有優劣之分,為了自己的目的留下,也可能得不到想要的;
為了逃離痛苦而離開,也可能在現實中碰壁。
所以問題的關鍵從來都不是“留下”還是“離開”這個選擇本身,而是在做出選擇之后,你如何行動。
選擇,只是一個新階段的開始。
選擇留下后,是走向更具建設性的關系重建,還是陷入更深的消耗與痛苦,取決于你是否有清晰的邊界、明確的修復目標,以及將選擇轉化為積極行動的能力。
相比之下,關系中如果包含了第四種“主動重建”的成分,那么這段關系在經過淬煉后,可能會有機會走向一種更穩定、更深刻的新階段,因為它建立在雙方清醒的認知與共同改變的意愿之上。
所以,能原諒出軌的到底是什么人?
他們的選擇,很少是源于單純的愛或恨,而是一場在情感、生存、社會與心理安全之間的復雜權衡。
理解這份復雜,并非為出軌開脫,而是為了看見每一個看似“不可理喻”的決定背后,那具體而微的人的處境。
當我們不再簡單地用“懦弱”或“堅強”來評判,或許才能更接近關系的真相,也更能看清自己在這張復雜的關系之網中,真正的位置與可能的選擇。
本文首發知乎平臺:陳曼、王筱、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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