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撞擊老人死亡,判刑的是自己,看看誰能救得了你?
文/肥豬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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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城管撞倒死亡的那個視頻我看了,我看的時候,其實媒體還沒公開,也就是說網上還沒有,嚴格說那時候僅是暗地里傳。我不知道怎么弄,竟然泄露了。
媒體上都是推到,我認為描述不準確,這就是大力用力強力撞擊,導致老人被撞倒而亡。我認為這不是推倒,而是撞倒。我的認知啊,推是用手,撞是用身體。
我假設我是城管,我一定會深刻認識到我的身份標識,我是不是特權。我所謂的特權啊,就是干了什么事兒不需要負責,這叫特權。我一定會評估一下我自己,我是什么階層,我如果不是特權,那我一定會夾著尾巴做人,而斷然不會對任何人動用武力。因為我知道,我所干的事兒的一切的后果,都需要我自己獨立承擔。
因此說,這個城管撞擊老人結果導致老人死亡,現在我看到官方的通報是:12月20號9點23分,鄭某亮和吳某富發生口角,鄭某亮用身體沖撞吳某富,致其受傷送醫搶救無效,于23日死亡。目前,鄭某亮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大家看好了啊,刑法最嚴重的兩個罪,一個是故意殺人罪,一個是故意傷害罪。大家不要覺得故意傷害罪不重啊,其實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最高也是死刑,和故意殺人罪一樣。
倆問題,第一個:其實這種事兒,就是鄭某撞死吳某這種事兒,常規就倆罪名,一個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個是故意傷害罪。
那么既然過失致人死亡,那必然存在過失對吧。但是您覺得鄭某撞吳某的時候,他是故意還是過失?很顯然他是故意對吧?我假設張三拿著武器追鄭某,拿命來……對吧?鄭某瘋狂逃跑,結果撞倒吳某導致吳某死亡,這叫過失。
李四用身體撞擊,李四明知道可能會把你撞倒,李四也知道撞倒你以后你有可能死,但他還是撞了,這就叫故意。
我簡單說刑期啊,過失致人死亡罪3年以上7年以下,沒死刑;情節較輕的,3年以下有。故意傷害罪,輕微的3年以下;致人重傷3年以上10年以下;致人死亡或手段殘忍的10年以上有期無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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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賠償問題,到底誰賠,這個主要是城管機構來賠,你無權找城管隊員來賠,就那個撞人的,你找不著人家。
這個很多人不知道,這種案子,家屬無權找城管隊員來賠。
我們來看一部法律,叫《國家賠償法》,他的第三條總則是這么說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二三四直接忽略,直接第五條是:(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這不就是行政機關也就是城管侵權了老吳從而導致的老吳死亡嗎對吧?因此老吳家屬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但是,在這個案子中,根據法律規定,受害者家屬是不能向涉嫌故意傷害罪的鄭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為啥不能,因為有最高法的批復。
最高法關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傷亡構成犯罪的賠償訴訟程序問題的批復有這樣的規定。
啥規定?就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傷、亡已構成犯罪,受害人或其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對民事賠償訴訟請求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受害人家屬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意思就是你可以找鄭某的單位也就是城管局賠償,但是你不能找鄭某賠償,法院不受理。
因此說死亡的吳某家屬可以找城管局聊賠錢的事兒,死者家屬和城管局商量賠多少錢對吧?但是,如果鄭某家屬上趕著找吳某家屬聊,說我們愿意賠償多少多少錢,這個也是可以的,不違法啊。
那么鄭某家屬找死者家屬聊賠償所之為何,其實不就是為了一紙諒解書嗎?諒解書非常重要,一紙諒解書會讓犯罪嫌疑人躍升一個段位,比如說故意殺人本該判死刑的有了諒解書判個無期或者死緩,本該10年以上的有諒解書10年以下,總之諒解書是個好東西。但是,你得花大價錢買。這東西錢給不到位,你絕對拿不到。
比如孟村那個金毛,打死老婆的那個,人家死者家屬說了,我們不要賠償,就要他死。因此說這種,估計你花多少錢你也買不到!我就要你死,我一諒解你,你不就死不了了。
OK就到這,感謝大家!
28122025肥豬滿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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