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陳煒律師
深夜酒店房間里,一名年輕女實習生與賓館管理員一起吃燒烤喝酒。幾小時后,她含淚向表哥發送微信:“我被強奸了”。然而對方卻堅持說這是你情我愿,法律該如何看清這羅生門般的局面?
法律界有一個共識:傳統的強奸案正在減少,而“非典型”性侵案件正變得復雜多樣。作為長期處理性侵案件的律師,我發現這些案件往往發生在熟人之間,沒有明顯的暴力痕跡,證據鏈薄弱,使得案件認定困難重重。
這類案件中的強制手段已從“身體強制”轉向“心理強制”,使得判斷是否真正違背婦女意志變得尤為復雜。
01 模糊的邊界:當同意并非真正自愿
2016年夏天,一名女大學生沈某到蘇州實習,入住了一家短租賓館。賓館管理員王某當晚以登記信息為由,多次強行進入正在洗澡的沈某房間。
當晚11點,王某帶著夜宵進入沈某房間,一起喝酒后實施了性侵。事后,王某外出購買避孕藥給沈某服下,并承諾給錢要求不要報警。
此案的關鍵在于:沒有明顯暴力,反抗也不激烈。沈某僅用手推搡,感到絕望后就停止了反抗。雙方各執一詞,沒有第三方證人。
檢察官通過細節分析發現,王某的陳述存在矛盾。他聲稱兩人沒有電話聯系,但通話記錄顯示他多次主動聯系沈某。最終,法院認定王某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02 性自主權的多個維度:時間、地點與方式
實踐中,婦女的性自主權不僅包括是否發生性關系,還包括如何發生。
有三個典型案例值得思考:案例一中,女方同意去酒店開房,但拒絕在消防通道發生關系;案例二中,女方堅持要求使用避孕套;案例三中,女方拒絕某種性行為姿勢。
這些案例引出一個法律問題:當女性對性行為的方式提出條件時,違反這些條件是否構成強奸?法學學者張明楷認為,女子同意性交以使用避孕套為前提,而男子采取暴力手段不使用避孕套與婦女性交的,成立強奸罪。
同樣,女子同意在賓館性交,但拒絕在其他場所,如歌廳,男子強行與之性交的,也成立強奸罪。
03 心理強制的認定:新型強奸案件的核心特征
當前非典型強奸案件的特點之一是暴力、脅迫手段不明顯,被害人反抗不激烈。為解決這一問題,法律界提出了“違背婦女意志+心理強制”的認定模式。
心理強制的形成不限于暴力或脅迫,也可以是環境或關系因素。例如,深夜陌生環境中的孤立無援感,或上下級關系中的職權壓力,都可能形成心理強制。
但需要區分的是,心理強制必須達到被害人別無選擇的程度。如果一位領導以晉升為條件要求發生關系,而被害人仍在權衡利弊,這種壓力可能不足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心理強制。
真正心理強制的標志是,被害人除了屈從外,其他選擇都會導致重大利益損失或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04 親密關系中的性侵:情人間的“不同意”
2013年3月,曹某某在人工流產后在賓館休養。她的情人范某某在明知她身體虛弱的情況下,強行與她發生了兩次性關系。
案件爭議在于:多年情人關系中的性行為是否可能構成強奸?一方認為,兩人長期保持關系,且沒有明顯暴力行為,不構成強奸;另一方則認為,關鍵在于性行為是否違背婦女當下意志。
法院最終認定范某某有罪。理由在于:流產后的女性身體極度虛弱,基本喪失反抗能力;同時,剛經歷流產的婦女產生性欲望的可能性極低。
這一案例表明,即使存在親密關系,也不能推定持續同意。每一次性行為都需要基于當時的意愿。
05 律師的辯護策略:在復雜案件中尋找真相
面對強奸指控,辯護律師需要在批捕階段就積極介入,這一階段往往是案件走向的關鍵。
通過仔細分析性行為發生前、中、后的細節,律師可以找出案件疑點。例如,雙方是如何認識的?有無聊天記錄?是否一起購買避孕套?進入房間前的親密程度如何?
發生關系時的細節也至關重要:有無暴力痕跡?衣物狀態如何?女方是否真的失去意識?事后女方表現如何?為何延遲報案?
有時,一個細節可以顛覆整個案件。例如,一對男女聲稱發生關系時女方是被迫的,但雙方描述的性行為姿勢需要女方主動配合才能完成。這種矛盾可以揭示真相。
06 法律實踐的挑戰:介于“是”與“非”之間的灰色地帶
法律實踐中,非典型強奸案的認定面臨諸多挑戰。一方面,要保護婦女真正的性自主權;另一方面,要避免將一切有瑕疵的性行為都認定為強奸。
我國法律界對是否引入“肯定性同意標準”存在爭議。該標準要求性行為必須獲得對方明確同意,否則可能構成強奸。但這可能與我國社會含蓄的性表達方式相沖突。
在現實中,法律判斷需要結合社會常理。例如,情侶間的“半推半就”通常不認定為強奸,但利用對方特殊狀態發生關系則可能構成犯罪。
每個案件都需要綜合考量雙方關系、案發環境、被害人狀態等多重因素,才能作出公正判斷。
法律人士指出,隨著社會關系日益復雜,性侵案件的認定需要更加精細化的分析。那些沒有刀光劍影、沒有明顯暴力痕跡的案件,往往更需要法律工作者透過表象看清本質。
在每一個看似模糊的性侵案件中,維護個體性自主權的核心從未改變。而這也是法律在保護弱者與維護正義之間追求的永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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