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第十四項: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所以化工企業重要設備設施尤其是一級以上的負荷設置雙重電源是企業無論合規性還是基于安全運行, 發生事故時能切實保障正確應急響應的重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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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級負荷未設置雙重電源的,判定為重大隱患。(包括一級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DCS等自動化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根據應急〔2020〕84號文,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屬于限期改正類。
化工企業重要設備設施設置雙重電源其主要目的是從硬件角度出發,通過對化工生產裝置設置雙重電源供電,以及對自動化控制系統設置不間斷電源,提高化工裝置重要負荷和控制系統的安全性。涉及的標準和文件主要有: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SHT 3038-2017 石油化工裝置電力設計規范
GB 7260.1-2008 不間斷電源設備
GB 19517-2009 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GB 50054-2011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T 33587-2017 充電電氣系統與設備安全導則
GBT 29328-2018 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范
HGT 20509-2014 儀表供電設計規范
HGT 20664-1999 化工企業供電設計技術規定
SHT 3060-2013 石油化工企業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SHT 3209-2020 石油化工企業供配電系統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SHT 3552-2021 石油化工電氣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電監安全〔2008〕43號)
GBT 29328-2018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范
參考GB 50052-2009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中電氣負荷一般分為一級負荷、二級負荷和三級負荷。而一級負荷中還有特別重要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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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斷供電將會產生人身傷亡及危及生產安全的用電負荷視為特別重要負荷,在生產連續性較高行業,當生產裝置工作電源突然中斷時,為確保安全停車,避免引起爆炸、火災、中毒、人員傷亡,而必須保證的負荷,為特別重要負荷,例如中壓及以上的鍋爐給水泵,大型壓縮機的潤滑油泵等;或者事故一旦發生能夠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保證工作人員的搶救和撤離,而必須保證的用電負荷,亦為特別重要負荷。在工業生產中,如正常電源中斷時處理安全停產所必需的應急照明、通信系統;保證安全停產的自動控制裝置等。
對于中斷供電將會在經濟上產生重大損失的用電負荷視為一級負荷。例如:使生產過程或生產裝備處于不安全狀態、重大產品報廢、用重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大量報廢、生產企業的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等將在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則其負荷特性為一級負荷。由于電源突然中斷造成正常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負荷為一級負荷。
中斷供電使得主要設備損壞、大量產品報廢、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較長時間才能恢復、重點企業大量減產等將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則其負荷特性為二級負荷。
一級二級以外的為三級負荷。
《化工企業供電設計規定》HG/T 20664-1999 中針對化工企業的負荷特性,提出了“有特殊供電要求的負荷”,將“特別重要負荷”從一級負荷中分離出來,且定義為“有特殊供電要求的負荷”。
化工企業中特別重要負荷,通常有 :
中斷供電時,將發生爆炸及有毒物質泄漏的相關負荷如:(a)安全停車自動程序控制裝置(儀表、繼電器、程控器等)及其執行機構(某些進料閥、排料閥、排空閥等),以及配套的處理設施;(b)設備內不能排放的爆炸危險物料,若其會發生局部聚合大量放熱反應時,為避免危險后果所需的攪拌設施和中止劑投放設施或冷卻水專用供應設備;(c)爆炸危險物料使用的大型壓縮機組的安全軸封及正壓通風系統等的電氣設備。
中斷供電時,現場處理事故、搶救及撤離人員所必需的事故照明、通信系統、火災報警設備、消防系統用電負荷等。
化工工藝控制的 DCS、電氣微機保護、監控、管理系統的用電負荷。
有特殊供電要求的負荷量,應劃入裝置或企業的最高負荷等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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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區大電力網在主網電壓上部是并網的,用電部門無論從電網取幾回電源進線,也無法得到嚴格意義上的兩個獨立電源。所以這里指的雙重電源可以是分別來自不同電網的電源,或者來自同一電網但在運行時電路互相之間聯系很弱,或者來自同一個電網但其間的電氣距離較遠,一個電源系統任意一處出現異常運行時或發生短路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仍能不中斷供電,這樣的電源都可視為雙重電源。一級負荷的供電應由雙重電源供電,而且不能同時損壞,只有必須滿足這兩個基本條件,才可能維持其中一個電源繼續供電。雙重電源可一用一備,亦可同時工作,各供一部分負荷。
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的供電除由雙重電源供應外,尚需增加應急電源。由于在實際中很難得到兩個真正獨立的電源,電網的各種故障都可能引起全部電源進線同時失去電源,造成停電事故。所以對特別重要負荷要由與電網不并列的、獨立的應急電源供電。
多年來實際運行經驗表明,電氣故障是無法限制在某個范圍內部的,電力部門無法保證供電絕對不中斷,因此,應急電源應是與電網在電氣上獨立的各式電源,例如:蓄電池、柴油發電機等。供電網絡中有效地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的饋電線路即是指保證兩個供電線路不大可能同時中斷供電的線路。
3、參考GB 50974-20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及《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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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考SHT 3038-2017 石油化工裝置電力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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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關于化工企業設置雙重電源要求的一些探討,其他諸如SHT 3038-2017 石油化工裝置電力設計規范、SHT 3060-2013 石油化工企業供電系統設計規范等等,都有類似要求,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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