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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58號”貨船涉嫌拖斷臺澎第3海纜事件持續發酵,隨著調查不斷深入,案件性質出現新的關鍵轉折。
12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發布懸賞通告表示,2025年6月,威海市公安局在對劉某某等7名“宏泰58號”船員偵查過程中,發現以臺灣居民簡文升、陳順進(2人于2014年因涉嫌走私廢物罪被漳州海關緝私分局上網追逃)為首的走私犯罪團伙,操控多哥籍“宏泰58號”等多艘船只,長期向大陸走私凍品。
威海市公安局政委尹劍表示,經調查,所謂海纜故障事件系以臺灣居民簡文升、陳順進為核心的犯罪團伙,在操控“宏泰58號”從事走私活動中,受臺“海巡署”驅趕,意外誤損臺海纜所致,并非臺灣當局誣稱的蓄意破壞。
國臺辦發言人彭慶恩當日答記者問時指出,今年2月發生的“宏泰58號”事件實際上是簡文昇和陳順進在從事走私犯罪活動。民進黨當局罔顧事實,惡意炒作大陸“灰色地帶襲擾”,企圖挑起兩岸對立對抗。他警告民進黨當局,庇護縱容走私犯罪并借機進行政治操弄破壞兩岸關系的行為,必將遭到兩岸同胞的共同反對,并自食其果。
據報道,簡文昇、陳順進是長期盤踞臺灣、操控多艘船舶向大陸走私凍品的團伙頭目。負責為簡文升的走私船招募船員、改裝船舶的潘海明表示,簡文升與陳順進一直在做走私凍品的生意,從臺灣的各個港口、韓國的釜山拉出,拉到浙江、福建、江蘇附近的公海倒買倒賣。
“宏泰58”號掛多哥船旗,船舶公司登記在馬紹爾群島。2025年1月初,“宏泰58號”發動機艙突然漏水,船修好后海上的風浪迫使其繼續停船避風。2月25日凌晨2點30分,臺“海巡署”發現“宏泰58”號在臺灣南部海域違規下錨并滯留多日,將其驅離,僅16分鐘后連接臺灣本島與澎湖外島的臺澎第3海纜即通報斷裂。由于當時事發海域附近并無其他船舶出沒,臺“海巡署”隨即扣留“宏泰58”號與船上人員,并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2月25日下午,臺“海巡署”對外宣稱,臺澎第3號海底電纜發生斷裂,“宏泰58”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船上8名船員均為大陸籍人員,不排除是大陸開展“灰色地帶侵擾行動”。2月26日,“宏泰58”號船長王某某因所謂涉嫌違反「電信管理法」被臺南地檢署申請羈押禁見,其余7名船員被限制出境。
對此,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2月底在例行記者會上稱:“全球每年約發生百余起海底光纜損壞事件,是常見海上事故。民進黨當局在基本事實、事故責任尚未厘清的情況下,刻意渲染,企圖政治操弄,不得人心。”
今年4月,臺南地檢署對“宏泰58”號王姓船長提起公訴。檢方指出,“宏泰58”號駛抵警戒區后,于2月22日晚上9時30分至25日凌晨3時間,指示秦姓、張姓船員將6節錨鏈(約160米長)及錨爪釋放下水,但錨爪未確實固定于海床上,任由貨船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有勾斷海纜的“主觀犯意”。其余7名船員則是聽命于船長,嫌疑不足不獲起訴被釋放。
臺“海巡署”也書面回覆法院稱,正常下錨時船舶應以錨為圓心移動,“宏泰58”號卻是流錨一路拖行,有造成船舶碰撞的風險,不合常理。另外,該船在臺南外海滯留近54小時,期間對海巡7次廣播均未回應,附近其他船舶能正常通訊的情況下,此舉相當可疑。
6月12日,臺南地方法院做出宣判,判決“宏泰58”號船長違反《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指出,“宏泰58”號船長有故意破壞海纜的意圖,由于船上電子海圖標注海纜位置,此區域也公告為禁錨警戒區,船長“理應對行駛海域環境有所掌握”,但仍恣意下錨,“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致使電纜斷裂,造成嚴重影響。8月下旬,在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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