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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11年前成為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付費會員,并持有47名未成年女性共2845部不雅片,一審判刑8個月無法緩刑,二審以黃子佼和解37名被害人并賠償完畢,改判1年半、緩刑4年,因他的限制出境期限將屆,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傳喚黃子佼出庭,大批媒體守候在法院門口卻撲空,原來他因為身體不舒服臨時告假,只有委任律師到場,開庭8分鐘就結束。
黃子佼是否主張二審宣判后可以出國?根據了解,律師在庭上「該主張的利益都主張了」,法官并未當庭裁定是否延長限制出境,諭知候核辦。
黃子佼二審「撒錢免關」策略看似收到成效,但仍未「安全下莊」,高檢已決定上訴,另外有10名從未到案說明的被害人,將由臺北地檢署重新搜證、嘗試約談。
依據二審判決,檢方偵辦本案依被害者到案先后分為兩波起訴,去年(2024)5月第一波35人、今年4月第二波12人,合計47人,黃子佼與其中37人調解成功,仍有10名被害女子因「未到案」、「無法辨識身份」而無法得知她們是否愿意原諒黃子佼,甚至有警方已找來問案,卻否認是影中人的情形發生,二審法官對于「未現身10人」退回臺北地檢署重新偵查,將來如果找到受害人,或者有之前通知到但未到案的女子改變心意,進而對黃子佼提告,他能否逃過牢獄之災仍有變數。
北檢今年4月針對12名被害者共586部影片的部分提起第二波起訴時,第一波35人、2259部影片的部分已在去年年底對黃子佼判刑8個月,并進入二審程序,因此當時檢方將第二波起訴移送并案給高院審理,不過在二審判決的說明中,高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并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余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制作筆錄,甚且有人于警員聯系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在黃子佼一審判決書的附表中,有整理35名被害者對于本案的意見,其中20人「未回函」,有8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刑度無意見,請法院依法判決」則有4人,有1人請法院「從輕量刑」。有1人原本只表達不愿和解、請法院依法處理,后來明確表示「從重量刑」;還有1人在準備程序庭表達如果黃子佼認罪有悔意,愿跟他和解,但回函給法院時要求從重量刑,到了審理庭,又改口請法院依法判決,共有2名被害人,隨著案件審理進展并對應黃子佼的態度而調整自己是否希望重判黃子佼的立場。
對照二審認定37人已和解、退回檢方偵辦的10人都來自第二波起訴,可知一審未回函的20人都在二審表態了,而且原本請法官從重量刑的被害者到了二審也松動立場,接受黃子佼提出的和解方案。
黃子佼對于浮出臺面這37人賠錢道歉,雖然二審刑度比一審更重,但有宣告緩刑,讓黃子佼躲過入獄的下場,不過北檢已收到高院退回「未現身10人」的消息,會依法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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