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鹽城明達初級中學,地理老師給學生發獎勵,給了小零食,讓學生吃。因為其中有小辣條,被班主任聞到了,對學生發火不允許吃,很多學生吃了,只有十來個學生主動承認吃了零食,班主任讓這十來個學生每人交五元班費,孩子覺得不公平:1:是地理老師讓吃的2:是誠實交代自己吃了還要被罰錢3:是孩子的獎勵變成了懲罰,心理素質浮動有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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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可能認為辣條是不好的零食,讓學生不要吃。但是這只能體現出任課老師與班主任缺乏溝通。懲罰的目的是讓學生認識并改正錯誤,而不是發泄情緒或樹立威信。針對此事的做法應該承認學生的誠實,然后說明例如辣條這些零食引氣味大或者不健康等原因,禁止在校內吃。這樣既能保護了誠實的品質,也能讓學生信服。教育的本質是喚醒而非懲戒,希望明*學校能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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