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013期 養老金專題】
12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出臺《關于修改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相關內容的通知》(內政辦發〔2025〕41號),這個辦法中的重要一條是將養老金新辦法的過渡期又“延長”了5年,將來原的201年10月1日至9月30日的10過渡期延長到2029年12月31日。
但這個延遲不是原樣 “順延”,而是有了新變化:
新延長過渡期內退休教師退休待遇 實行“托底”——“對于2024年10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新辦法待遇標準低于原老辦法待遇標準的退休人員,實施待遇‘托低’,按照對應的2024年9月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扣除本人退休時職業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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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里是按2024年9月的老辦法“托低”,而不再限高,因為, “保低限高”政策,到2024年9月時退休人員高于新辦法的已是按100%發放了。所以,新辦法計算出來若高于老辦法,就按老辦法標準發放了。
為什么“要扣除本人退休時的職業年金待遇?”
因為老辦法中不含職業年金,新辦法是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按照文件規定,職業年金只是養老金的一種有益補充,按照退休時總額除以計發月數標準,“發完即止”。所以,過渡期養老金的這個“托底”,也是“托”的基本養老金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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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解除了網友們的擔心,“計發月數”后,職業年金沒了,養老金“斷崖”式下跌,莫看現在待遇高,計發月數后就低了。
但是,現在,新老辦法的“托底”,托得就是養老金的底,職業年金是“額外收入”,將來沒有了,很正常,并沒有低。
計發月數后,你感覺“錢少了”,并不是養老金少了,只是你的“額外收入”沒有了,沒虧啊!“不沾光”就是“吃虧了”這個想法就不對啊!你說不是(哈哈)!
這個過渡期“延長”和“托底”,主要是針對“中人”進行的,因為“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工作,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者,個人賬戶養老金繳納月數省,儲額相對少,過渡性養老金因人而異,不可能所有人都“抵消”個人賬戶養老金少的不足,因此,基本養老金部分,可能會有新仍比老辦法低些,這樣,“過渡延長”,中人退休再也不用擔心比老辦法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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