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生長黃金季,本該破土而出的嫩芽遲遲不見蹤影。種植大戶王先生懷疑自己購買的稻種存在問題,后經過專業部門鑒定,這批種子實為假種子,售賣者徐某某為將手頭富余的商品糧“二次利用”,包裝成稻種出售給周邊農戶,累計銷售12萬斤。徐某某的行為不僅涉嫌欺詐,還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日前,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法院發布這起典型案例,被告人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PART.1
稻種遲遲不出芽
牽出一樁售賣假種子案
2023年,種植大戶王先生經老鄉介紹,考慮到對方開出的價格略低于市場價,便從寶應縣居民徐某某處購買5萬元稻種。徐某某現場承諾種子的出芽率能達到70%—80%,可等到播種后發現遲遲不發芽,這讓王先生驚恐萬分。
事實上,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發現被騙后,農戶們紛紛向當地農業部門反映,工作人員調查發現,徐某某出售的壓根不是專門培育的種子,而是普通商品糧,并且包裝上沒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也沒有國家審批文號,系三無產品。
公安機關將徐某某捉拿歸案,徐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徐某某是寶應當地的種田大戶,每年田畝豐產豐收,他為將手頭富余的商品糧“二次利用”,就動起歪心思,將糧食包裝成稻種,以低于市場價一元的價格陸續向周邊農戶出售,并承諾可以達到80%的出芽率,可周邊不少農戶買了這些“種子”播種后,出芽率極低,充其量只達到了20%。
案發后經寶應縣農業農村局認定,徐某某售賣的種子為假種子。
PART.2
商品糧當種子賣
受到法律嚴懲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寶應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件。
經過法庭調查,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徐某某多次將自種商品糧以種子的名義出售給農戶,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二十四萬多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最終,被告人徐某某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事后,徐某某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
“一粒種子雖小,卻關系著千家萬戶的溫飽。購買正規農資,不僅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更是在守護農業的根本。”法官提醒,大家在購買種子時,要到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在種子管理機構備案的正規種子企業和商店購買種子。要查看種子標簽,看種子包裝是否規范,有無標簽和使用說明。
來源|揚州日報-揚州網 通訊員 寶法軒 記者 黃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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