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
被執行人:孟其忠
性別:男
身份證號:142322********405X
住址:山西省文水縣鳳城鎮方圓村
判決標的:60654.00元
聯系人:孫法官、溫法官
舉報電話:17603585160
懸賞期限: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懸賞條件: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并使其被法院實際拘留或提供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將依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給予舉報人按照執行到位標的金額百分之五的獎勵,并對提供執行線索的人員身份予以保密。
懸賞依據:本院在執行白建紅申請執行孟其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孟其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懸賞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
被執行人:徐欣宇
性 別:男
身份證號:142323********2211
住 址:山西省交城縣新開路7號
判決標的:339170.00元
聯系人:李法官、閆法官
舉報電話:17603585211
懸賞期限: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懸賞條件:所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若真實有效,促使被執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的,本院將依申請人承諾給予舉報人百分之五作為獎勵,并對提供執行線索的人員身份予以保密。
懸賞依據:本院在執行朱利民申請執行徐欣宇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徐欣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懸賞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
被執行人:張吉安
性別:男
身份證號:142322********4014
住址:山西省文水縣鳳城鎮舊城莊村
判決標的:52563.00元
聯系人:孫法官、溫法官
舉報電話:17603585160
懸賞期限: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懸賞條件:所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若真實有效,促使被執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的,本院將依申請人承諾給予舉報人5000.00元的獎勵,并對提供執行線索的人員身份予以保密。
懸賞依據: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張啟明與被執行人張吉安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吉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懸賞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
被執行人:解明照
性別:男
身份證號:142322********0512
住址:山西省文水縣鳳城鎮北關村西正街14號
判決標的:69095.00元
聯系人:李法官、翟法官
舉報電話:17603585226
懸賞期限: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懸賞條件: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并使其被法院實際拘留或提供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將依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給予舉報人按照執行到位標的金額百分之五的獎勵,并對提供執行線索的人員身份予以保密。
懸賞依據: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安富與被執行人解明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解明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懸賞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
被執行人:李德志
性 別:男
身份證號:142323********2711
住 址:山西省交城縣西營鎮城頭村
判決標的:285500.00元
聯系人:李法官、閆法官
舉報電話:17603585211
懸賞期限: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懸賞條件:所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若真實有效,促使被執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的,本院將依申請人承諾給予舉報人百分之五作為獎勵,并對提供執行線索的人員身份予以保密。
懸賞依據:本院在執行韓振益申請執行李德志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李德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懸賞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執行懸賞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來源:執行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