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規:年齡不再是“免罰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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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再為年齡開綠燈:14歲少年打架斗毆可被拘留,70歲老人碰瓷訛錢同樣追責。新規明確——真正的公平是讓違法者付出代價,無論老幼。"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生效,最扎眼的一條就是:
年齡,不再是違法犯罪的“免罰金牌”。
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70歲以上的老年人,只要行為越界,照樣可能被行政拘留。
換句話說,以后別再想著“孩子小不懂事”“老人年紀大該讓著”——法律面前,沒有“特權階級”。
一、舊規的漏洞
過去,法律對“一老一小”確實夠“溫柔”。
14到16歲的孩子,哪怕打架、偷東西,基本不會被拘留;16到18歲的,第一次違法也多是口頭教育。
本意是保護未成年人,怕拘留留案底影響一輩子。可現實呢?
有些孩子摸透了規則,知道“我未成年,你能拿我怎么辦”,反而更囂張。
校園霸凌里,帶頭打人的往往是15歲左右的“半大孩子”,最后被傷害的,反而是那些老實本分的普通人。
老年人這邊更離譜。舊法規定70歲以上老人違法一律不拘留,本意是體諒身體狀況,可部分人直接把這當成了“免死金牌”。
公共場合插隊、罵人、耍賴,甚至故意碰瓷訛錢,被勸阻時還理直氣壯:“我70了,你能把我怎樣?”
二、新規亮劍:年齡不免責,行為定生死
新法直接堵上了這些漏洞,核心就一句話:年齡不是擋箭牌,行為才是關鍵。
對未成年人:
14到16歲的,一年內兩次違法,直接拘留;
哪怕是第一次,只要情節嚴重(比如校園霸凌、聚眾斗毆),也能依法處置;
16到18歲的,初次違法但影響惡劣(比如在社交平臺造謠、組織非法活動),同樣可能被拘留。
對老年人:
70歲以上老人,一年內違法兩次以上,或一次行為特別惡劣(比如故意傷害、惡意訛詐),也能依法拘留;
當然,執行時會評估身體狀況,不會“一刀切”——比如有嚴重疾病的,可能改用其他處罰方式。
簡單說,新法不再“一刀切”地保護或寬容,而是根據行為后果來定責任。
在一個法治社會里,真正的尊重不是縱容,而是平等;真正的保護不是豁免,而是引導。
年齡可以是一個人的“標簽”,但不該成為逃避責任的“借口”。
在過去,法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16至18周歲初次違法者及70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絕對不拘留的規定,這一立法初衷無疑是出于對特殊群體的保護。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需要更多的引導與教育;老年人身體機能衰退,拘留可能會對其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一規定卻逐漸異化為部分人逃避法律責任的“護身符”。
黑龍江曾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園霸凌事件,一名16歲女生在零下的室外被同學強迫脫衣,身心遭受重創。然而,施暴者卻因未成年未被拘留,僅僅受到了一些輕微的處罰。陜西一名14歲少年半年內四次違法,同樣憑借年齡優勢逃過了拘留的懲處。湖北一位七旬老人私種罌粟,也未被執行拘留。這些案例并非個例,它們反映出舊規在實踐中的漏洞與不足。當年齡成為凌駕于違法事實之上的絕對豁免理由,法律的懲戒功能與預防價值便大打折扣。違法者得不到應有的懲戒,不僅難以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甚至可能變本加厲,繼續實施違法行為。同時,受害者的情感訴求與社會公平感受也受到了傷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受到了質疑。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以相對不拘留取代絕對不拘留,構建起一般從寬、例外從嚴的處罰體系。這一變化既堅守了對特殊群體的寬宥原則,又打破了年齡的絕對特權,實現了法理邏輯的閉環。
對于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執行行政拘留。這一規定針對的是那些屢教不改的未成年人,通過適當的懲戒,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對于14至18周歲未成年人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如校園欺凌、毆打他人等,同樣可被拘留。這表明法律對于惡性違法行為零容忍,無論年齡大小,只要觸犯法律紅線,都將受到懲處。
對于70周歲以上老年人,若存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行為或一年內兩次以上違法,也將不再豁免拘留執行。這一規定防止了部分老年人利用年齡優勢實施違法行為,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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