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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發(fā)布了《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人社部發(fā)〔2025〕62號),對工傷認定中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做了更清晰的說明。從多年相關案件的經驗來看,工傷認定不只是對照條文那么簡單:尤其是在居家辦公這樣的彈性工作場景里,證據(jù)是否扎實、法律邏輯是否嚴謹,往往才是決定結果的關鍵。暢森律師旨在結合新規(guī)定,用易懂的方式,為大家梳理幾種常見的情況,提供實踐參考。
一、居家辦公中的“事故傷害”工傷認定(適用《條例》第十四條及“意見三”)
這一部分情形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核心是證明傷害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致”。人社部“意見三”正是對“因工作原因”這一因果關系的權威解釋。
認定核心邏輯:傷害結果 → 是否因履行工作職責所致?(運用“意見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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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居家辦公中的“視同工傷”情形(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這一部分情形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屬于法律基于保護目的而“視同”工傷的特殊規(guī)定。其認定邏輯與第一部分的事故傷害完全不同,核心在于“在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的時空關聯(lián),而非證明“因工作原因”導致疾病。
認定核心邏輯:突發(fā)疾病 → 是否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適用“意見九”第二款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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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獨立法定情形與特殊主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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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發(fā)生疑似工傷,應該怎么做?
第一步:第一時間就醫(yī)并準確陳述
立即前往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治療,并向醫(yī)生清晰、準確地說明受傷是在“居家工作期間因處理工作事務導致”,確保《病歷》、《診斷證明》等醫(yī)療文書記載此關鍵事實。這是證明“因果關系”的原始醫(yī)學證據(jù)。
第二步:系統(tǒng)性地固定和收集證據(jù)
在這個過程中,可以收集的證據(jù)包括以下幾類:
1.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社保證明等。
2.“工作原因”證明:事發(fā)前后的工作溝通記錄(微信/郵件/釘釘)、工作任務單、線上考勤記錄、同事證言等。
3.“工作時間”與“工作場所”證明:公司居家辦公政策、作息時間安排、工作環(huán)境照片等。
4.事故過程證明:現(xiàn)場照片、視頻、報警記錄(如有)。
第三步:在法律時效內啟動認定程序
在啟動程序的問題上,同樣要注意三個要點:
第一是可以申請的主體:所在單位(事發(fā)后30日內)或勞動者本人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發(fā)后1年內)。
第二是受理機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社局)。
第三是申請認定的核心依據(jù):提交申請時,應重點援引人社部發(fā)〔2025〕62號文的相關條款,清晰闡述情形符合新規(guī)對“三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界定。
第四步:善用法律渠道解決爭議
若單位不申請或對認定結論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及后續(xù)待遇索賠程序專業(yè)復雜,尤其在新規(guī)適用初期,建議及時咨詢或委托專業(yè)勞動法律師。
暢森律師告訴你
工傷認定實行 “個案審查” 原則,本文對照表僅為普遍情況指引,不能替代對具體案件事實和證據(jù)的專業(yè)分析。在 “居家辦公” 等模糊場景中,證據(jù)的完整性、真實性及證明力直接決定認定成敗,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人民法院對相關關鍵要素擁有法定裁量權,最終結果以生效文書為準。
鑒于工傷認定程序復雜、時效嚴格,為制定有效的證據(jù)固定和申請策略,建議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咨詢專業(yè)勞動法律師,獲取針對性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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