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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行政拘留的執行年齡限制作出重要調整。
原法律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新法新增第二款,明確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則不再豁免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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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法制總隊何俊解讀指出,此舉旨在避免法律關護被濫用,體現“過罰相當”原則。例如未成年人一次毆打多人、造成惡劣傷勢或社會影響,即屬“情節嚴重”;老年人一年內兩次違反治安管理(如種植罌粟、毆打他人)也將面臨拘留。黑龍江、陜西等地此前均出現因年齡未執行拘留的案例,新法實施后將對此類行為形成有效約束。
綜合自看看新聞Knews、觀察者網、大河報
原標題:《明起年齡不再是“免罪金牌”!行政拘留執行年齡限制重要調整》
文字編輯:韋嘉維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董群力 何迪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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