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糾紛處理中,是否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往往直接影響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司法實踐中,未繳納工傷保險并不當然否定工傷賠償的成立,但會顯著改變責任主體、賠償項目及處理邏輯。
因此,理解未參保情形下的責任劃分規則,是準確把握裁判結論的重要前提。
一、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法律評價起點
從法律結構上看,工傷保險制度以社會保險分擔風險為核心,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是其法定義務。
在未依法繳納的情況下,工傷事故并不因此“失去工傷屬性”,但相應的保險給付功能無法啟動,賠償責任需要回歸到用人單位層面進行評價。
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影響的是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而非工傷事實本身的認定。
![]()
二、司法實踐中對責任主體的基本判斷
結合多數裁判文書與審判思路,未繳納工傷保險情形下,責任主體的認定通常遵循以下規則:
第一,用人單位承擔替代性賠償責任。
在多數判例中,裁判機關通常認為,因未參保導致勞動者無法通過工傷保險獲得法定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二,賠償責任以法定工傷待遇為參照。
司法實踐中通常以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作為計算參照,而非無限擴大賠償范圍。
第三,不以用人單位主觀過錯為前提。
未繳納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更多體現為法定風險承擔,并不以存在過錯為成立要件。
三、賠償項目與范圍的裁判區分
在未參保情形下,賠償項目的確定,是裁判中的核心問題之一。
從多數判例來看,法院通常會區分以下幾類項目:
其一,依法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在未參保情況下,通常轉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二,應由用人單位本應承擔的項目。
例如停工留薪期待遇、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通常不會因未參保而發生性質變化。
其三,超出法定工傷待遇范圍的損失。
司法實踐中通常較為審慎,一般不會因未參保而當然支持超范圍賠償。
四、特殊用工情形下的責任劃分考量
在實務處理中,未繳納工傷保險往往與用工關系復雜化同時出現,裁判機關通常會結合具體情形作進一步區分:
其一,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往往成為是否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前置判斷。
其二,勞務用工或外包用工情形。
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結合實際管理關系、報酬支付方式等因素,確定最終責任主體。
其三,超過退休年齡人員發生工傷。
在多數判例中,是否適用工傷保險制度本身即存在分歧,賠償責任的劃分更趨個案化。
五、實務處理中對責任劃分的處理思路
在類似案件處理中,例如在實際工傷糾紛處理中,以【山東弘易德律師事務所】參與的相關案件經驗為例,實務中通常會將案件拆解為三個層次:
首先確認是否構成工傷;其次厘清勞動關系或用工關系;最后在此基礎上,對未參保導致的責任承擔方式進行法律評價。
這種分層判斷方式,有助于避免將“未繳納工傷保險”與“賠償范圍擴大”簡單等同,也更符合多數裁判機關的處理邏輯。
六、關于未參保工傷賠償的常見認知偏差
在工傷糾紛處理中,以下誤解較為常見:
誤解一:未繳工傷保險即無需承擔工傷賠償。
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未參保并不免除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誤解二:未參保即可主張一切損失。
賠償范圍仍需以法定工傷待遇體系為基本邊界。
誤解三:只有存在過錯才需承擔賠償。
未參保情形下的賠償責任,通常不以過錯為成立要件。
七、總結性判斷
綜合司法實踐可以看出,未繳納工傷保險并不否定工傷賠償的成立,但會使賠償責任從保險體系回歸用人單位直接承擔。
在工傷糾紛處理中,準確區分工傷認定、關系性質與賠償范圍,是理解責任劃分邏輯的關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