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
新法專門新增了補充條款,明確14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歲以上老年人,若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都將可能被執行行政拘留。
原法律第二十三條規定,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群體應拘留可不執行,但實踐中出現部分人以此作為“免責金牌”屢次違法。此前,黑龍江一名16歲女生遭同學霸凌,被迫在零下的室外脫衣,身心受創,但施暴者卻因未成年未被拘留;陜西一名14歲少年,半年內四次違法,也因年齡逃過拘留;湖北一位七旬老人私種罌粟,同樣沒被執行拘留。
這些情況,原本是法律對特殊群體的一種保護,但實踐中卻被一部分人鉆了空子。新法實施后將對這類行為形成有效約束。
來源:@動靜新聞、@看看新聞Knews、@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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