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問:企業在自媒體平臺上出現負面不實信息,找XX辦是不是最管用?
雖然都快2026年了,但中國人從古至今的“遇事直接找領導”的思維依然還在。
有心觀察就會 發現,央國企的輿情意識、輿情危機處置能力,整體上弱于民營企業。這正是因為國企遇上事兒更愛依賴“領導”,依靠自身專業能力獨立處置的次數太少、積累的專業經驗太少導致的。
一些地方上的強勢民營企業,也存在這個問題。比如,今年連著有兩 家知名企業向平臺喊話,“上訪式投訴”。而實際上,在我看來,平臺的做法根本沒問題。 你列個大表,只要看著是你家負面信息的就要求平臺一律處理掉,證據也不提供,這哪兒行呢?負面信息,也是要分屬實內容和不實信息的啊。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清空,傷害不僅僅是正常的輿論監督權,也會造成平臺治理規則的嚴重混亂。
不過,今年以來,一個新變化是:越來越多的企業,包括最愛“遇事直接找領導”的央國企,都開始意識到,輿情危機解決是品牌公關領域里的一項專業工作,應該逐漸去提升輿情處置的專業能力,而不能再一味地依賴“領導”。雖然國家 保護民營企業品牌商譽的力度越來越大,但如果所有企業,無論遇上大事小事,一律把事全推給“領導”解決,客觀上說,“領導”想管也 管不過來。
凡事一律找領導,是“人治”思維,如同古代的老百姓“盼清官”。2026年了,企業的公關人員要想做好輿情工作,得建立起“法治”思維了。所謂的“法治”思維,其實就是專業思維、規則思維。
網信辦之于平臺,類似于政法委之于法院。具體案件,是“法院”辦。既然是“法院”辦,你就得 研究“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適用的“法律”(規則)。 基于此的實務能力,是可積累的、可提升的、可復用的、穩定輸出的,也是企業公關人員的價值所在。
最后,再回答一個很多人問過的問題:今年以來,有多個“專項行動”,是不是把專項行動文件里的那些話,復制粘貼發給平臺就有用?
個人認為,文件中的話,其實是給各家自媒體平臺做出的宏觀指示和要求,到具體的內容上,還是要結合平臺規則,看擺事實(證據)、講道理的能力,平臺也還是會根據這些來做出認定。比如最近剛發布的《關于規范網絡名人賬號行為管理的通知》中列舉的“網絡名人賬號行為負面清單”第十三項“操作利用矩陣賬號,將網民引流到群組,從事水軍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是你大筆一揮,說誰是,誰就是,你得有充分的事實、有扎實的證據、有嚴密的論述,才有可能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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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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