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12 月,浙江省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東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農家女楊早紅作為合法成員(戶主)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公然剝奪,楊早紅憤然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
楊早紅向淳安縣政府和千島湖鎮(zhèn)人民政府實名舉報:東莊村選舉違法違規(guī)問題貫穿全程,核心程序造假成為最突出的癥結。
根據東莊村公告欄張貼的多份文件顯示,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布的《關于東莊村成員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的公告》明確,選舉委員會經成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但蹊蹺的是,關于成員選民登記日期和選舉日期的公告卻落款于 12 月 2 日,選民名單公告更是遲至 12 月 5 日才公布,選舉日定為 12 月 26 日。
![]()
![]()
按照法律規(guī)定,選舉委員會必須由合法產生的成員(代表)大會推選成立,而東莊村的選舉委員會成立時間竟早于選民登記和選民名單確認,這一程序倒置的操作,直接導致后續(xù)所有選舉活動失去了合法基礎,淪為無效行為。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行政權力對基層選舉的非法干預,選舉委員會副主任洪建軍經核實為千島湖鎮(zhèn)政府公職人員,并非東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本村村民或本組織成員,由群眾自主推選產生,鎮(zhèn)政府公職人員進入選舉委員會并擔任關鍵職務,本質上是將指導監(jiān)督角色異化為主導執(zhí)行角色,這種行政越權行為破壞了選舉的獨立性和公信力,讓基層群眾自治淪為行政權力操控的“走過場”。
楊早紅認為:選舉形式的擅自變更,進一步剝奪了全體成員的民主權利,東莊村前期公告明確換屆選舉將面向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卻在實際操作中將“成員大會” 偷換為 “成員代表大會”,把本應由全體成員行使的選舉權壓縮為少數(shù) “代表” 的權力。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選舉理事會、監(jiān)事會等權力機構必須召開成員大會這一最高權力機構,成員代表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尚且需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換屆選舉作為關乎集體未來的重大事項,豈能隨意簡化程序、剝奪多數(shù)成員的參與權?
楊早紅表示:她的個人遭遇是此次違法選舉的生動寫照,作為登記在冊的合法選民,她全程未收到選舉通知,2025 年 12 月 26 日,她前往現(xiàn)場要求參會時,竟被選舉委員會以 “不以公安戶籍參選” 理由拒絕。
楊早紅實名舉報希望上級監(jiān)督機關高度重視此事,立即徹查東莊村換屆選舉中的程序違法、行政權力干預、非法剝奪選舉權等問題;依法確認本次選舉所有程序及結果無效;嚴肅追究千島湖鎮(zhèn)、東莊村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與黨紀政紀責任;在上級嚴格監(jiān)督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重新組織公開、公平、公正的換屆選舉,讓每一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