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輕度皮疹被誘導接受萬元激光治療,當無手術指征卻被推上手術臺,故意為之的過度醫療早已超越診療過失,淪為損害患者權益的違法犯罪。現行醫療糾紛民事訴訟程序雖能提供事后救濟,但認定標準模糊、舉證門檻過高的困境,使其難以形成有效震懾。唯有將懲罰性賠償廣泛適用于醫療欺詐案件,才能刺破“過度醫療”的偽裝,守住醫療行業的底線。
![]()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程序的遏制力先天不足。司法實踐中,過度醫療的認定依賴專業鑒定,而診療規范的模糊性讓“不必要檢查”“過度治療”難以界定,54%的相關判決書甚至未明確過度醫療的外延。患者面對專業壁壘和可能被篡改的病歷,舉證之路步履維艱,不少人因維權成本過高選擇放棄。更關鍵的是,補償性賠償僅能填補直接損失,對逐利性極強的醫療欺詐而言,違法成本遠低于收益,難以遏制其屢禁不止的沖動。
懲罰性賠償的廣泛適用是破解困局的關鍵。北京三中院的典型案例早已證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欺詐行為適用“退一賠三”,能形成強力震懾——虛構三甲資質的醫美機構被判退賠24萬余元,隱瞞并發癥的機構支付三倍賠償金,這些判決讓不良機構付出了遠超收益的代價。湖北黃石首例過度醫療公益訴訟更明確,此類行為不僅侵害個體權益,更浪費公共資源,理應通過懲罰性賠償提高違法成本。
將懲罰性賠償納入醫療欺詐治理,需明確適用邊界:針對營利性機構、全自費項目中的故意欺詐行為,如虛構資質、隱瞞風險、實施無指征診療等,應直接適用;同時優化舉證規則,借鑒“醫法互動”鑒定模式,減輕患者舉證負擔。這并非否定醫療行業的專業性,而是通過法治手段剝離醫療行為的逐利異化,讓“救死扶傷”回歸本質。
醫療領域不應是法外之地,患者信任更不容肆意踐踏。完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程序,讓懲罰性賠償成為醫療欺詐的“高懸利劍”,既保護患者權益,也凈化行業生態。唯有如此,才能讓醫療機構不敢越雷池,讓患者就醫更安心,重塑清朗互信的醫患關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