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其中“李某訴王某等健康權糾紛案”值得關注。
2021年,王某等9名未成年學生(15周歲至16周歲)對同學李某(15周歲)實施言語侮辱、毆打等欺凌行為,導致李某身心受到傷害。李某起訴要求欺凌者賠禮道歉并賠償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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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意配圖 據圖蟲創(chuàng)意
本案庭審時,李某的父母仍處于憤怒、焦慮和難過的情緒中,李某則出現情緒持續(xù)低落、不愿意上學的情況。本案9名被告不僅存在欺凌行為,還存在吸煙、飲酒、毆打他人等其他不良行為。從家庭教育情況看,9名被告大多生活在離異家庭,其中一人父母雙亡;父母或監(jiān)護人有的工作繁忙,疏于對孩子的關心和管教;有的親子關系緊張,孩子犯錯后非打即罵。9名被告的不良行為均與其父母未能正確、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密切相關。
此外,審理法院發(fā)現多名被告的父母法治意識淡薄,事發(fā)后并未認識到欺凌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反以此事未給李某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被告已經受到行政處罰或校紀處分為由,不愿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于9名被告正處于青春期,此前已經出現偏差行為,此次審判是重塑他們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的關鍵時期,而對父母家庭教育方式的科學引導對于9名被告行為和思想的矯正至關重要。
法院根據上述情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將庭審變成課堂。審理法院充分利用開庭審理契機,對9名被告家長開展法治教育,指出他們監(jiān)護失職的情況,傳遞“家長好好學習,孩子才能天天向上”的理念,并引導其換位思考,充分認識到9名被告給原告造成的傷害后果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被告家長們當庭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一定程度上撫慰了原告家長的情緒。經后續(xù)跟蹤,原告李某已重新融入校園生活。
二、聯合社工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本案審結后,審理法院出具9份《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9名被告的家長們言傳與身教相結合,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及時關注孩子心理、生理狀況、情感需求及社交情況,對孩子進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時到社工事務所接受專業(yè)家庭教育指導。從社工反饋來看,9名被告的家長均能按時參加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家庭教育理念逐漸轉變,親子關系有一定緩和。
三、家校協作共促孩子成長。審理法院結合辦理的相關案件,敏銳發(fā)現涉案學校存在長期教育管理缺位的情況。為此,及時制發(fā)司法建議,結合學校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提出加強學生道德法治教育、對教職工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加強家校合作和學生欺凌預防制度建設等有針對性的建議并附以具體的方法和措施。學校采納了法院的建議,積極進行整改。
最終,審理法院通過走訪調查全面了解事發(fā)經過,在確認侵權事實的基礎上,分別約談欺凌者及監(jiān)護人逐一開展法治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多方調解,欺凌者及監(jiān)護人向李某真誠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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