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其中“某區公安分局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值得關注。 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幼年喪父,母親孟某某與繼父唐某某再婚后,三人一起生活。某日,小雨報警稱被父母打了。公安機關隨即開展調查,了解到小雨與母親、繼父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期間孟某某、唐某某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為。此前,兩人也多次以“教育”為名對小雨實施暴力控制。經心理健康評估,小雨已經出現抑郁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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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配圖 據視覺中國
為保護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機關代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對小雨實施家庭暴力,并聯動公安機關、屬地居委會落實執行監督,經公安機關調解,繼父唐某某搬離住所。同時,法院聯合公安機關、檢察院共同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孟某某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
小雨處于青春期敏感階段,加上幼年喪父、家庭結構重組的背景,亟需情感支持與正確引導。但其母親孟某某缺乏有效親子溝通意識和能力,未關注孩子心理變化,繼父唐某某未能與孩子建立良性監護關系,導致小雨安全感匱乏,家庭矛盾逐漸激化。
此外,唐某某因使用手機等家庭瑣事對小雨實施肢體暴力,反映出其將暴力作為家庭教育手段的錯誤認知;孟某某作為生母漠然對待,甚至提供幫助,未能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針對家庭暴力背后的家庭教育失范問題,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院創新推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教育指導令”雙令并行模式。法院、公安、檢察、婦聯、民政五部門召開聯席會,會簽《關于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各部門在調查取證、保護執行、指導實施、動態監管等環節的職責分工,形成“司法引領、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專業化聯動體系,保障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在實踐中落實落細。
通過家庭教育指導,孟某某對家庭教育有了新的認識,擺正了自己的監護人地位,喚起了教育責任感,提升了與子女溝通的技巧和方式,彌合了親子關系的裂痕。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郭莊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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