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在阜寧大*發買的火鍋丸子發現了一個蟲子,反饋給大*發客戶,說賠償10元優惠券。
![]()
![]()
賠償10元消費券,這處理方式看著不像敷衍,而像是可以的“侮辱”。這種處理方式不僅寒了消費者的心,更與法律要求、企業責任和地方食安倡導背道而馳。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明確規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賠付。此前岳陽消費者5元香干吃出橡皮筋,法院均判決超市賠付1000元,反觀阜寧大*發的10元優惠券,完全是對法律規定及消費者權益的漠視。
從網上搜尋的信息看,這并非大*發近期個例。最近多地大*發接連曝出售賣發霉水果、生扒雞等食安問題,泉州大*發還因老姜殺蟲劑超標被抽檢曝光。而就在2025年10月,阜寧縣剛舉辦“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宣傳周活動,普及食安維權知識,大*發的敷衍處理,無疑是對地方食安治理的公然無視。亦或者阜寧的宣傳活動僅是表面工作,而未落到實處?
沒人想靠一包有蟲子的丸子要額外補償,大家要的,不過是吃進嘴里的東西干凈、安心!10塊錢的優惠券,換不來消費者看到蟲子時的惡心與不安,更遮不住超市品控的漏洞和對責任的逃避。吃的東西,從來都是最基本的民生底線。大*發要是還抱著“一張優惠券就能打發人”的心思,不把食品安全當回事、不實實在在承擔起該負的責任,久而久之,誰還愿意再相信這個牌子?請阜寧縣食安及市監部門引起重視,讓不把食品安全放在眼里的商家付出該有的代價,才能真的守住咱們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
來源:網絡
(來源:新鹽城 微鹽阜 等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