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還原(杭州地區司法判例)
一對杭州父母全款320萬為兒子購置婚房,登記在兒子個人名下。婚后兒媳提出加名要求,老兩口出于家庭和睦的考慮表示同意。三年后小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女方起訴要求分割一半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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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觀點及判決結果:
·房產因加名行為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考慮男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酌情調整分割比例
·最終判決:女方分得房產價值的25%(折合80萬元),其余部分歸男方所有
婚前婚后買房法律要點解析:
1.加名的法律性質
房產證加名在法律上視為贈與行為,完成登記即發生法律效力。即使未簽署書面協議,也不影響贈與的成立。
2.父母出資的認定困境
若轉賬時未備注“僅贈與子女個人”,該出資可能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導致父母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3.婚后財產混同風險
子女婚后用工資收入償還貸款或承擔家庭開支,該部分資金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成為對方主張房產份額的依據。
風險防范建議
1.出資時明確性質
匯款時備注:“購房款僅贈與兒子/女兒個人,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2.加名前簽訂協議
如確需加名,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加名僅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權益安排,若離婚房產權益按實際出資比例分割”
3.考慮替代方案
·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以使用權方式保障子女居住需求
·采用按份共有登記方式,明確各自產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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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婚姻關系的變化難以預測,但財產安排可以提前規劃。父母對子女的經濟支持應當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礎上,既要體現親情,也要保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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