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19萬買房就送72萬黃金?”你以為天上掉的是餡餅,其實掉的是陷阱。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最近,紹興陳師傅被這句促銷承諾沖昏了頭,借錢湊首付買下房產,沒想到5個月過去黃金沒影,自己反倒背上百萬的巨額債務。很多網友問這到底是“運氣不好”,還是開發商精心設計的陷阱,今天我們就聊聊,開發商算不算違法?購房者該怎么維權?
首先得明確,開發商“買房送黃金”的操作,涉嫌違法。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必須明碼標價,不得通過變相折扣規避政府價格監管。陳師傅這套房,開發商通過送72萬黃金,將實際成交價相當于6.7折銷售,明顯是通過虛假高價合同加贈品形式,規避備案價限制,屬于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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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開發商承諾的兌現黃金卻拒不履約,根據《民法典》,該承諾已構成合同要約,開發商拒不兌現屬于違約,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上海就有類似判例,法院認定明確具體的促銷承諾應視為合同內容,支持購房者維權訴求,但是像本案直接追討黃金的還是頭一次見。
但開發商的套路不止于此,他們虛增合同價,讓購房者能申請更高額度房貸,看似“送黃金”是讓利,實則是把資金壓力轉嫁給購房者,開發商快速回籠巨額資金,而購房者不僅要背負高額房貸,還得承擔贈品無法兌現的風險,一旦資金鏈斷裂,就會像陳師傅一樣陷入債務危機。這種操作和早年“商鋪包租騙局”如出一轍,都是用高返利誘導投機,本質是把斷供風險、財務壓力全推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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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已經踩坑的購房者該怎么維權?首先,拒絕口頭承諾,所有優惠都要寫入購房合同中,還有就是留存好所有證據,銷售宣傳物料、書面承諾等,這些是證明開發商違約的關鍵。其次,購房者,還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欺詐索賠,或者盡快與開發商協商,要求兌現承諾或賠償差價損失,協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查處違規銷售行為。不過事后維權總歸是費時耗力,要想規避風險還是記住開頭那句話——當你以為天上掉餡餅,其實往往是掉陷阱。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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