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為《皇上走了》,作者為章敬平
歷史像個淘氣的孩子,常常作弄弱小的人。1924年11月日,馮玉祥的部下拿著手榴彈,將未代皇帝溥儀灰溜溜地趕出了故官。
01搬出故宮
這天早上,秋日的太陽躍過竿頭,北京警備司令部總司令一千人等,奉馮玉祥之令,率領二十名手槍隊員,雄赳赳氣昂昂地來到實際上已是廢帝的溥儀的故宮。接到稟報的內務大臣,匆匆趕到門口迎接這幫來者不善的軍人。
篤信兵貴神速的總司令掏出兩份文件,一份《修正清室優待條件》,一份《大總統令》,命令溥儀三個小時之內交出玉璽,帶著全家老小搬出故宮。就像今天拆遷中死死不肯離開祖屋的老人,兩個年邁的宮人說什么也不肯走,內務大臣以此為借口,跑過去跟總司令商量,懇請延時,總司令答應延長到下午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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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 圖源:網絡
在和總司令小心周旋的同時,這位見過世面的內務大臣,暗示溥儀,抓緊聯系各界,尋求幫助。
可能是看出了內務大臣拖延時間的用心,總司令虎起了臉,掏出隨身攜帶的兩枚手榴彈,往桌上一扔,威脅內務大臣,大意是說,皇帝必須在二十分鐘之內搬出去,不然的話,景山上的大炮可沒長眼睛。
一聽說大炮,溥儀的岳父立馬逃到御花園,東鉆西藏,躲到一個炮彈打不到的地方,再也不肯出來。
溥儀哪里知道總司令是嚇唬他,不愿意做炮灰的他允諾搬離故宮,唯一需要交涉的就是出宮的時間,不是二十分鐘,而是六個小時。
答應了就得簽字。總司令剛進門的時候,就向他揮舞《修正清室優待條件》。我猜,當時的溥儀即使沒有淚流滿面,撕心裂肺,也一定回天無力,黯然神傷。
02《清室優待條件》
十二年前,南京臨時政府向清廷送達了《清室優待條例》,規定:
清朝皇帝的尊號不變,還叫皇上,皇上的住所暫時不變,仍然住故宮,皇室的私有財產受民國政府的特別保護,不會被征收,國民政府每年撥給皇室四百萬元,供皇室和宮女太監們花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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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 圖源:網絡
豈料,短短十二年,眼前的這幫荷槍實彈的家伙,就要將參議院通過的條例廢除,塞給他們一個無法接受的修正稿。這個修正稿搞來搞去,就是要取消一部分優待條件,從今天開始,搬出皇宮,不能再喊皇上了,過去允諾的每年五百萬元改成五十萬元。
想當年,《清室優待條例》白紙黑字地說,中華民國公民在皇帝退位之后,要待之以外國君主之禮,而如今,手槍、手榴彈、威脅、恐嚇,就像對待罪犯,哪里談得上禮遇。可是,殺人不怪劊子手,逼清帝出宮,是馮玉祥的主意,怨不得手槍隊。
下午3點,溥儀和一班遺老遺少,乘坐五輛汽車,凄凄慘慘地駛往什剎海北河沿的醇親王府。這是溥儀出生的地方,是他最初的家,在登基大典上,這個年幼的皇帝哭著喊著說,我要回家。現在,他終于回家了。
歷史,就這樣和他一一一個生不逢時的星帝,開了一個小小的玩笑。
歷史,就這樣和法治一一一個在中國土壤中剛剛吐露新芽的治理方式,開了一個大大的玩笑。
須知,《清室優待條件》是參議院正式通過的中華民國與皇室的協議,是不能說撕就撕的。如果沒有這紙協議,中國革命要多付出多少的血,多少的代價?協議是皇室和革命黨人妥協的結果,也是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皇室固然獲益,民國也沒有吃虧。雖說時過境遷,協議可以修改也可以廢止,但是,絕不能以一方命令另一方的方式,擅自修改、強行修改。無論馮玉祥有多少理由,都掩蓋不了趁人之危、欺人之弱、背信棄義的本質。
如果我們正兒八經地談法理,背信棄義的其實不是馮玉祥,而是中華民國政府。退位皇帝和中華民國的這份協議,本質上是公民和政府之間的協議,依照信賴保護原則,這個行政法和憲法都要遵循的原則,中華民國政府是不能單方面撕毀這份協議的。
馮玉祥是一介武夫,曾經送兒子去德國留學的他不知道,在他派人去驅趕溥儀、撕毀協議的時候,信賴保護原則已經風行于德國。經由德國法律人的啟發,我們明白,公民和政府之間存在著信賴保護關系,人家公民在某件事上信賴你政府,你政府就要保護人家公民在某件事上的利益,否則,人家公民憑什么信賴你政府?如果公民不管任政府,對政府做出的各項決定各項承諸鐵乏信賴,政府統治公民的合法性將蕩然無存。當然,奉行信賴保護原則,并不是說公民和政府之間的協議一定不能修改,但是得有公共利益這個前提,還得給予公民足夠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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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 圖源:網絡
這樣的話,馮玉祥聽不到,聽到了,可能會不屑地說:你是秀才我是兵。作為一個趕走廢帝、廢除皇帝尊號的“兵”,他受到了時人英雄一樣的贊頌,除了胡適這樣的“秀才”,沒幾個人覺得撕毀《清帝優待條件》有何不妥;除了皇室成員,沒幾個公民會對民國政府背離信賴保護原則的行為感到憤慨,對于和他們一樣都是公民的溥儀的悲傷,他們一點都不在乎。
其實,公民溥儀的悲傷,也是其他公民的悲傷。一個不理睬信賴保護原則的政府,今天能夠明目張膽地踐踏公民溥儀的利益,明天也能把其他公民的利益踩在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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