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泊頭推介”原名“泊頭資訊”,泊頭市委“糾正四風”專項辦社情民意采集站。河北省百佳自媒體。滄州市優秀微信平臺。網易新聞泊頭運營中心。滄州市優秀青年志愿組織。泊頭市十佳志愿服務組織。騰訊大燕網“正氣之星”。定期推送泊頭文化,活動,資訊,信息等諸多優質內容,助力政府信息推廣、觀察本地百姓民生。做泊頭接地氣、重服務的新媒體!
![]()
現有裕華路公安局對過路邊門市、二樓數單間對外出租,緊挨尚峰,后有停車場,戶型為辦公樓樣式,水電衛生間齊全。出租單間。適合:教育機構、培訓機構、財會、網銷、辦公、會議室、美容院等,聯系微信(電話)1813178050
春節也已然不遠了~
不少人想買點煙花爆竹
增添節日氛圍
朋友圈里也出現了
各種煙花爆竹的廣告
但你知道嗎
這可是違法的
已有多人因此被抓!
多地警方披露相關案例
案例一
“小金魚煙花” 、“順風車燈籠”、“仙女棒”……這些名稱充滿趣味的物品,實則是未經許可、非法儲存的危險品。
![]()
據新聞坊報道,2025年11月以來,上海警方接連破獲相關案件20余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收繳非法煙花爆竹900余箱。
案例二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發現一住戶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攬銷售煙花爆竹,立即進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內查獲“加特林”等煙花爆竹共計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依法行政拘留。
![]()
案例三
2025年12月23日,山東壽光,韓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運輸許可及相關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購買煙花爆竹,并通過朋友圈銷售從中牟利。目前,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案例四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義,民警在開展社區警務工作中,獲取有人利用微信販賣煙花爆竹的線索。經調查,在陳某某家中查獲16個品種煙花爆竹共計76件。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
煙花爆竹
能否在朋友圈進行買賣?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
有發布售賣煙花信息的發布者并無煙花實體店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提示
煙花爆竹
每一次絢爛綻放的背后
都潛藏火災風險
它的危險存在于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
多個相關環節
新年、春季臨近
煙花爆竹購買、燃放將迎來高峰期
這份煙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請查收
![]()
![]()
![]()
![]()
![]()
![]()
![]()
來源:中國新聞網綜合中國消防、新聞坊、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湘潭公安在線
編輯|資小訊
校版|張博文
審核|鄭津東
業務內容
新聞資訊、活動策劃、影視制作、網絡直播、輿情處置、技術開發、航拍攝影、VR全景、文創設計、新媒體培訓等政企業服務合作。
歡迎各單位、企業、商家聯系。
電話:18131780507(微信同號)
座機:0317一8299300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