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的羅先生反映,自己的女兒于2025年9月在安徽黃山景區“飛來石”景點墜亡,當地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其女兒排除他殺及刑事案件可能,屬于高墜死亡。
判決顯示,作為黃山風景區的管理者黃山股份公司在不能證明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因真正死亡原因無法查清,結合案件實際,酌情認定,黃山股份公司承擔 15%的侵權賠償責任。
不過羅先生認為景區護欄存在缺陷,景區最低也要承擔70%-80%的賠償責任,前幾日他已提交上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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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屯溪區法院給出的民事判決。圖/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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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提供的事發前幾天女兒和弟弟的聊天記錄。圖/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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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稱,事發3天(9月27日)后,女兒的手機曾打過電話,但對面沒有說話,后家屬多次撥打,無人接聽。圖/受訪者提供
羅先生一方認為女兒的手機為關鍵物證,至今仍不知所蹤:“另有一張銀行卡,卡內有9000多塊錢,再拿到時是空卡,有流水。”
1月4日,記者致電黃山景區管理委員會,有工作人員給出宣傳科室電話,不過接電話工作人員稱不是很清楚,自己不是該科室工作人員:“我臨時接電話,他們人都不在,去干別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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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表示要上訴。圖/受訪者提供
同日,記者曾致電黃山風景區公安局,顯示無人接聽。1月4日,記者致電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電話無人接聽,另有景區客服表示他們也沒有相關科室電話,并對此事暫不知情。
結合羅先生女兒的手機卡情況,有中國電信客服表示,卡是沒有定位功能:“建議先掛失,然后走司法路徑,看能否尋求警方支持,我們這邊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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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一方認為護欄高度不夠。圖/受訪者提供
對于羅先生提到的護欄問題,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二十歲女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登山活動存在的風險應有一定的認知,對如何登山,也有著高度的選擇權和決定權。
其自愿登山,自身也應盡到注意謹慎義務。若護欄等設施沒有缺陷,景區可能會出于人道主義進行補償。
“家屬若認為護欄高度不達標,需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重新測量事發地護欄高度,對比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且在該位置屬于事故高發地,景區沒有進行整改,則景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付建說。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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