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統戰新語)
倉央嘉措是中國的倉央嘉措,他的歷史由中國的檔案銘刻,他的文化由中國人民傳承。任何文化外衣下的政治鬧劇,在這些鐵證面前,注定是徒勞的。
近日,印度在其非法設立的所謂“阿魯納恰爾邦”達旺地區,圍繞我國著名歷史人物第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舉辦了所謂“國際會議”,企圖盜用這一深刻植根于中華歷史文化的人物符號,為自身非法的領土主張披上一層“文化外衣”。
今天,帶您認識四件署名為倉央嘉措的藏文文告,確鑿實證倉央嘉措的主權印記與文化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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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中華”粉絲在《印度,休想偷走我們的倉央嘉措!》一文中的部分留言。
這四件珍貴檔案,均是以第六世達賴喇嘛的官方身份發布的政府公文。它們如同穿越時光的“現場實錄”,不僅揭示了倉央嘉措在位期間西藏地方政府的實際運作,更以無可辯駁的原始實物形態,有力展現了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的主權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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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喇嘛源流圖——倉央嘉措唐卡。(圖片來源:故宮博物院)
(一)文告重現:倉央嘉措的“另一面”
西藏博物館收藏著一份六世達賴喇嘛發布的文告(圖一)。這份發布于1700年(藏歷鐵龍年)的文件,書寫于黃色絲綢上,裝裱華麗如唐卡。
文告起首語即明確宣示:皇帝敕封執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大持金剛大海上師印之西方圣地善住佛告誡天下一切佛一統不變金剛持第六輩達賴喇嘛之法旨。文末鈐蓋著順治皇帝于1653年頒賜給五世達賴喇嘛的漢、滿、藏文三體合璧金印。
這份文告從格式、內容到用印,完整呈現了六世達賴權力來自中央授命并在其框架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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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1700年六世達賴喇嘛頒發之文告。(作者供圖)
西藏自治區檔案館的“功德林全宗”內,收藏著兩件分別發布于1703年(藏歷水羊年)(圖二)和1705年(藏歷木雞年)(圖三)的文告,內容涉及寺院田產權益確認及地方稅務豁免。
1703年文告中提到“先前有加蓋第司·桑杰嘉措印章之五世達賴文告”,末尾落款“水羊年寫于布達拉宮大殿”。文告正上方貼有紅色紙簽,藏文粗體書寫“尊者第六輩仁波切洛桑仁欽倉央嘉措之文告”;左上方附有的白色紙片亦明確寫有“尊者倉央嘉措曉諭汪丹貝娃瓦所擁有的土地、田產和房產及多熱中應收取的差稅如畜力和實物差稅”等內容。
這類附著于文告的標識,與其正文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檔案實體,清晰地將文書權威與“第六輩達賴喇嘛倉央嘉措”這一身份緊密關聯,為倉央嘉措的政教身份與職權行使,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原始實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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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1703年六世達賴喇嘛頒發給白熱康薩的文告。(作者供圖)
1705年文告頒發對象是曲水宗貢嘎曲德娃,文末落款“木雞年寫于普陀山(布達拉宮)大殿”,這一表述昭示了此份政令的出處——作為西藏政教中心的布達拉宮,這是其權威性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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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1705年六世達賴喇嘛頒發給曲水宗貢嘎曲德娃的文告。(作者供圖)
第四件文告發布于1698年(藏歷土虎年)(圖四),該文告是一件長達137厘米的黃色絲綢長卷,其起首格式同樣具有重大政治意涵:“奉皇帝圣旨,在霍爾領土之上第六世達賴喇嘛金剛持頒布的法旨”。這句話言簡意賅,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權力敘事閉環:皇帝的旨意是最高權威來源,達賴喇嘛的教令是在當時清朝管轄下的和碩特蒙古勢力范圍(霍爾領土)內行使。
這些文告的材質、用語和格式規范,共同折射出一個地方政府體系的有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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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1705年六世達賴喇嘛頒給阿旺丹巴堅贊和仁欽迥乃之文告。最早收錄于德國著名藏學家迪特·舒1981年出版的《藏文印章學基礎:八思巴字體藏文印文研究》一書。(作者供圖)
(二)印信與規制:權力合法性的直觀見證
文告上的印章,是權力來源最權威的物證。通過對這四件文告所用印信的精細考據,一個關鍵史實得以澄清:倉央嘉措在位期間,并未獲得清朝皇帝重新頒賜的金印。他所使用的,均是承襲自五世達賴喇嘛的印信。
這一發現,與漢文檔案記載相吻合。在倉央嘉措坐床典禮中,康熙皇帝僅派遣章嘉活佛等人“頒賜物品”,而未新賜印信。這說明倉央嘉措政治權威的合法性需通過繼承之前冊封的印信來維系,側面體現出中央授權在西藏政權更迭中的連續性與核心地位。
文告的起首格式與發布對象,同樣映射出宏大的政治架構。多件文告以“奉皇帝圣旨”開篇,這并非虛文套語,而是對權力源頭的明確宣示。發布的對象則常涵蓋“漢、藏、霍爾三地之一切尊卑人等”。這種統合多民族的表述,清晰地表明,西藏是清朝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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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達賴喇嘛畫像。(圖片來源:故宮博物院)
這些文告直觀展現了18世紀初西藏地方政府的日常治理。它們多與稅務相關,旨在確認或豁免某些寺院、貴族的地稅、差役。
1703年文告詳細規定了土地免稅的條件,并強調“不得誣陷”“不得制造糾紛”,顯示出其具備解決具體社會矛盾、維持地方秩序的治理功能。揭示出當時西藏地方政府是在受中央政權影響的、具有規范性和延續性的制度框架內運行。
中央政府對西藏的主權,正是通過地方治理中這些依法依規的日常實踐,得到了具體而微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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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達拉宮整體建筑。(圖片來源:布達拉宮官網)
(三)主權與根脈:倉央嘉措文化母體在中國
倉央嘉措身后,其第六世達賴喇嘛的輩次曾一度成為歷史懸案。由于復雜的政治斗爭,清廷先后冊封了另一位靈童益西嘉措和后來的格桑嘉措為“第六世達賴喇嘛”,造成了譜系混亂。
后來,乾隆皇帝通過正式冊封八世達賴喇嘛,厘清了世系。1783年頒給八世達賴的冊文內稱:“依前七輩達賴喇嘛之例”,并在“前七輩”旁特批紅簽強調。這從國家法統層面確認了格桑嘉措為第七世,從而正式追認了倉央嘉措的第六世地位。
這一難題的最終解決,體現了中央政府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事務上的最高權威。此后清政府頒布的《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所確立的“金瓶掣簽”制度,再次強化了中央對活佛轉世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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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復制件)。(圖片來源:民族文化宮)
綜上所述,這四件文告從原始檔案的維度,成為反擊印度文化竊取行徑的雙重鐵證:
一方面,倉央嘉措的政治生命與權威,自始至終是在中國中央政府的管轄框架內。其文告所涉及的土地與人民,歷來是中國領土與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倉央嘉措文化遺產的源頭與歸屬,始終在中國。倉央嘉措的詩歌,源于藏族“諧體”民歌的智慧,并通過翻譯與傳播,觸動了中華民族共通的審美心弦與情感體驗。
這種自發的、廣泛的、深層次的文化認同與創造傳承,是最牢固的文化主權。國際范圍內的共鳴與欣賞,絲毫不能改變其文化根脈與詮釋主體屬于中國這一根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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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5年4月,西藏倉央嘉措文化研究協會以“傳承文化精髓、共敘詩情畫意”為主題舉辦的第七屆西藏倉央嘉措文化節活動現場。(圖片來源:統戰新語)
當印度在非法侵占的中國土地上操弄所謂“國際會議”、上演政治鬧劇時,這一件件真實流傳下來的文告早已鈐印著歷史的定論,共同宣告著:倉央嘉措是中國的倉央嘉措,他的歷史由中國的檔案銘刻,他的文化由中國人民傳承。任何文化外衣下的政治鬧劇,在這些鐵證面前,注定是徒勞的。
(來源:“道中華”微信公眾號 作者: 朱德濤,四川警察學院治安系副主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四川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特聘副研究員;李若愚,故宮博物院圖書館副研究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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