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法院在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中,識破被執行人甘某轉移保險資產逃避執行的伎倆,高效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成功為申請執行人兌現勝訴權益。
該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判決生效后,甘某未按期履行賠償義務,申請執行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干警立即對甘某財產進行全方位查控。經查詢,發現其名下購有保險產品,法院干警隨即依法向相關保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劃扣該保險的現金價值。
然而,保險公司的反饋卻讓案件陷入轉折,其明確表示該保險并非甘某名下投保。這一情況立即引起法院干警的高度警惕。為查明財產真實狀況,法院干警迅速啟動深入調查程序。經核查,相關記錄清晰顯示:甘某已將其名下該份保險已于劃扣文書送達前兩天已無償轉讓給他女兒。該行為發生在執行案件立案之后,明顯意圖通過轉移資產規避執行、逃避賠償責任。
掌握關鍵證據后,法院干警果斷采取行動,依法傳喚甘某及其女兒到法院。面對確鑿的轉讓記錄,法院干警向二人耐心釋法明理,清晰告知轉移資產逃避執行的法律后果,明確指出該轉讓行為損害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不僅會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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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場
在法律的威嚴與法院干警的悉心勸導下,甘某徹底打消僥幸心理,承認自身錯誤,一改此前消極抗拒的態度,主動表態愿意承擔賠償責任,不僅同意分期履行剩余款項,還自愿退保變現,用保險款項優先清償債務。鑒于甘某的悔過態度和實際履行方案,申請執行人也表示了諒解。雙方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當場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法院鄭重提醒所有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法定義務。法律底線不容試探,任何試圖通過轉移資產、變更權屬規避執行的僥幸行為,都逃不過司法機關的嚴密核查,拒不履約只會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價。誠信履行,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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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王玉通
一審一校:劉泳敏
二審二校:歐陽豪 程順輝
三審三校:陳金明 覃顯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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