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時代君收到一位讀者的疑問,問題是這樣的,她剛畢業工作兩年,在北京租房住,新年的時候,大學時代的閨蜜跨越大半個北京城來看她,兩個人已經有一年多沒見過了,所以見面后還是很開心的,但是臨走的時候,卻因為一件非常小的事情,讓她心里感覺很不舒服。
事情是這樣的,閨蜜來看她的時候,帶了五個燒餅,然后配了送的一小圓盒咸菜,兩個人很開心的在出租屋里吃了個晚飯,刷了個劇,聊了會天,中間她還下樓買了一份她好久都沒吃過的絕味鴨脖。總之度過了愉快的一個晚上。
但是臨走的時候,閨蜜的一件小事卻讓她感覺心里很不舒服,原因是閨蜜順手把吃剩下的兩個燒餅帶走了。按她的說法,閨蜜帶來的五個燒餅,應該就是十塊錢五個的樣子,她買的鴨脖花了幾十塊錢,而且兩個人還喝掉了她的一大瓶雪碧,所以她覺得閨蜜應該將剩下的兩個燒餅給她留下,但是閨蜜卻很自然的包上帶走了,雖然她什么也沒說,但是心里卻很不是滋味。所以問時代君,覺得她閨蜜這種做法是不是有些過分了,以后還要繼續和她相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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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卻涉及到法律、社交禮儀,以及人情世故上的問題。
首先從法律上來看,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肯定食物的所有權人是屬于購買者的,也就是她閨蜜,所以她閨蜜有權對食物進行任何處置。
其次從社交禮儀上來看,閨蜜的這種做法不僅顯得比較小氣,而且顯得不太尊重主人,畢竟很少有人將帶來的食物吃剩下的帶回去的。
總而言之,這個最主要是一個溝通的問題,有可能閨蜜單純覺得她并不太喜歡吃這個燒餅,所以就拿回去了。或許只要說一句,“剩下這兩個,扔了有點可惜了,你吃嗎?不吃我帶回去明天當午飯。”可能就沒什么問題了。不過說到底,這也就是兩個燒餅的事情,兩個人的友誼可比這兩個燒餅價值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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