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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河南、河北、遼寧等多地教育部門接連發布公告,宣布對一批高校教師作出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罰。其中河南省教育廳2025年底最新公告中,2名教師被撤銷資格,3名教師喪失資格。
而在2021年,河北省曾一次性公告19人喪失高校教師資格。這一系列處罰背后,是教育部近年來持續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堅決執行“一票否決”制度的明確行動。
01 案例追蹤
2025年12月31日,河南省教育廳發布行政處罰決定,2名高校教師被撤銷教師資格證,另有3名高校教師受到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罰。
這并非孤立事件。僅2024年至2025年間,江西、河北、遼寧等多省份教育部門陸續發布類似公告,宣布對多名高校教師作出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理決定。
回溯至2021年7月,河北省教育廳曾一次性發布公告,宣布19人喪失高校教師資格,震動教育界。
這些教師的名字被公開列在各地教育廳的官方文件中,他們的教學生涯因觸碰法律與職業道德紅線而畫上句號。每一起案例背后,都是一次對教師行為規范的嚴厲警示。
02 法規框架
何種情況下,高校教師將面臨如此嚴厲的處罰?法律層面已有清晰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資格的,將喪失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進一步明確,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此外,高校教師還可能因“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等行為,被撤銷教師資格。
根據規定,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03 處罰區別
“喪失教師資格”與“撤銷教師資格”在法律后果上存在重要區別。喪失教師資格主要適用于受到刑事處罰的教師,其處罰更為嚴厲,意味著永久性失去從事教師職業的資格。
而被撤銷教師資格的情況則多涉及違反職業道德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如學術不端、嚴重違反師德等,這類教師有機會在5年后重新申請資格。
這種區分體現了法律對不同程度違規行為的精準懲處,既對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也給情節相對較輕的違規者留出改過自新的機會。
兩種處罰都伴隨著教師資格證書被收繳的程序性要求,確保處罰決定得到實際執行。
04 政策導向
這一系列處罰并非偶然,其背后是教育部近年來持續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堅決執行“一票否決”制度的明確信號。
教育部近年持續曝光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數名高校教師喪失教師資格的情形。這些公開通報形成了強大的震懾效應,讓每位教師清楚認識到職業道德紅線的位置。
嚴把教師準入與退出關,已成為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凈化育人環境的根本性舉措。師德表現不僅是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更是教師職業生涯的“生命線”。
在教育部持續推動下,各地高校普遍建立了更為嚴格的師德考核機制,將教師的日常行為納入綜合評價體系,對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一位剛被撤銷教師資格的教師在離開校園時,轉身望了一眼自己曾經執教的教室,那里依然坐滿了學生,講臺上已站著新的面孔。他曾經以為那些不當行為不過是“小節問題”,直到看見處罰決定書上“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字樣時,才真正意識到觸碰紅線的代價。
當教師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被逐一清除,留下的將是更純凈的教育土壤。學生們期待中的老師形象,不應只是學術的引領者,更應是道德的示范者。
法律條文清晰界定,政策導向堅定不移。在這個時代,高校教師的光環背后,是更嚴格的行為約束和更高的道德期許。教育部門的一紙處罰決定,既是對違規者的終結,更是對教育初心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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