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 記者 徐思琦】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1月6日報道,臺灣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于民意代表任內涉嫌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二審改判刑期6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臺灣“高檢署”5日提起上訴,高虹安6日回應稱表示尊重,二審已判決貪污無罪,現(xiàn)在就是全力拼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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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民眾黨前新竹黨部主委李國璋表示,對臺灣“高檢署”上訴并不意外,尊重檢方行使其職權,但希望司法就事論事,以案件本質公平審理,并對整個立法機構助理費生態(tài)做全盤考量。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高虹安已于2025年12月18日復職,返回新竹市政府上班。臺內政部門1月4日在新聞稿中解釋稱,高虹安涉助理費案三審如果經(jīng)臺灣“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fā)回重審,為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復停職及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暫無須再予以停職,但如果二審法院重審后再改判貪污罪部分有罪,仍需依法停職。
中時新聞網(wǎng)稱,上述官司發(fā)展及是否能趕上選舉登記,將影響高虹安的連任之路。
據(jù)臺媒此前報道,高虹安2020年獲民眾黨推薦后當選民意代表,2022年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最后以最高票當選。她上任后沒多久,就爆出其在擔任民意代表期間涉詐領助理費案件,被檢調單位查辦。
2023年8月,檢方以高虹安涉嫌自2020年2月27日到12月31日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新臺幣,扣除實際用于公務或聘請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領46萬多元,因此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法院一審認定高虹安詐領11萬余元新臺幣,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4個月。高虹安等被告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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