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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鼓勵支持我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建設,提升創業孵化服務水平,發揮引領示范作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依據《關于印發〈大連市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辦法(暫行)〉的通知》(大人社規發〔2025〕4號)精神,結合全市工作實際,大連市人社局近日發布通知,決定開展2025年度大連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評定工作。
通知明確,申報條件須符合《大連市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辦法(暫行)》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評定相關條件。
(一)具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創業孵化基地的運營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穩定運營1年以上(建設期不計算在內);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基地的發展目標和市場定位清晰,創業實體評估準入和退出機制科學完善;擁有專業服務團隊,專職服務人員的配置數量應與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范圍的需求相適應(一般每10戶創業實體不少于1人)。
(二)具有充足的孵化場地保障。產權清晰,租用場地有明確的租賃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自申報之日算起);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基地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場地利用率不低于80%;提供公共服務場所、公共會議場所和后勤保障服務,配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基礎配套設施。
(三)具有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提供創業項目推薦、創業培訓、企業經營管理、市場策劃營銷、市場推廣宣傳等專業化指導服務;提供工商、稅務、財務、專利、法律等方面的中介代理服務;提供創業政策咨詢,協調落實各項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服務;提供人才、資本、技術、管理等創業資源服務,助力創業者成長;定期舉辦創業沙龍、創業講堂、項目路演等交流活動,促進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與創業項目對接。
(四)具有良好的創業孵化成效。孵化功能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基地自成立以來,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成功的創業實體中創業帶頭人企業占比較高,入孵創業實體協議到期出孵率總體不低于80%。近1年(2025年1-12月),基地在孵創業實體不少于20戶(重點群體創辦的經營主體不低于30%),帶動就業60人(含)以上,在孵企業成長良好。
通知明確了基地評定的三個程序,包括組織申報、區級審核、市級評定等。通知提出了相關要求,包括:(一)加強組織保障。各地區應高度重視,廣泛發動組織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參與申報,明確專人負責,細化工作流程,做好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順利開展,并于2026年2月10日前提交評定工作相關材料。(二)明確工作原則。各地區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開展相關工作,對申報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相關材料和在孵企業真實性嚴格把關,做好申報基地的指導工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取消基地評定資格。(三)注重宣傳引領。各地區要結合本次申報工作,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創業孵化基地服務功能,擴大影響力和覆蓋面,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吸引更多創業者入駐創業孵化基地,讓更多創業者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
原市人社部門評定的18家市級創業孵化平臺,按照新評定要求參加復評。未參加復評或復評未通過的,取消市級創業孵化平臺資格。
具體評定程序、申報材料、聯系方式等詳見大連市人社局官方網站相關通知。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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