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產品品類豐富的市場中,“玩具”和“門鈴”就像兩條平行線,分屬不同軌道,一個以娛樂互動為核心,為人們帶來歡樂;一個側重于安防警示,守護著安全。如果,當這兩個看似毫無關聯的產品,卻意外擁有相似的外觀時,是否會引發外觀專利侵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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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產品類別的界定遠非我們想象中那么簡單,并非僅僅依據產品被貼上的標簽,或是《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里的歸類就能一錘定音。倘若被控侵權產品和專利產品在功能、結構、用途等方面高度契合,即便它們在分類上有所不同,也極有可能被認定為相近種類產品,進而構成侵權。
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個案例。
在電商平臺上,“小鳥敲擊”造型產品引發了一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原告擁有“小鳥敲擊玩具”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現被告在淘寶售賣的產品外觀與自家專利產品幾乎一樣,遂將其告上法庭。被告辯稱自己產品是“門鈴”,與原告“玩具”專利產品用途不同,不算侵權。
法院審理時,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外觀上,被告產品與原告專利產品整體造型、色彩搭配、結構功能完全一致,落入原告專利保護范圍。實際使用場景中,被告產品鏈接名稱有“玩具”字樣,有引導消費者當玩具買的意圖,買家評價也顯示產品實際被廣泛當作兒童玩具使用,具備玩具核心屬性。
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為產品種類界定不能只看侵權人標注,即便和《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一致也只是參考。被告產品雖標注“門鈴”,但結合多方面證據,實際使用場景包含玩具,與原告專利產品外觀相似,侵犯了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生活中,外觀專利侵權案例屢見不鮮。同樣是產品“撞臉”,為何有的被判侵權,有的卻能合法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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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外觀專利侵權的認定標準可概括為:以專利產品圖片或照片所呈現的設計為保護范圍,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專利產品屬于相同或相近種類,再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對兩者整體視覺效果進行“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若被控侵權產品在形狀、圖案、色彩等方面與專利產品相同或近似,且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則構成侵權。
在此,小知提醒廣大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在開發、銷售產品前,務必對相關專利情況進行充分檢索,避免因盲目模仿他人外觀設計而陷入侵權糾紛,最終不僅會嚴重損害自身苦心經營的商業信譽,還會讓經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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