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全市煙花爆竹燃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朔州市中心城區禁燃區域:區域一,東至武周路、南至民福街、西至怡西路(怡西路—振武街橋—張遼路—長寧街)、北至長寧街;區域二,東至建設南路、南至南垣街、西至怡西路、北至古北街。兩塊區域均含上述道路。
(二)除劃定禁燃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飛機場禁放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高度超過24米的非單層工業建筑場所和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
9.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二、限制燃放區域和時間
(一)限制燃放區域:中心城區除禁止燃放區域、禁止燃放點外,其余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二)限制區域允許燃放時間:臘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規定的個人燃放類C類、D類煙花爆竹產品。
(二)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在建(構)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向行人、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樹木、地下管網、燃氣設施、窨井和人員密集場所投射、拋擲燃放煙花爆竹。
(五)對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由公安機關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四、加強禁燃區、限燃區的安全管理
(一)平魯區及其他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轄區實際,確定轄區內禁燃區和限燃區,并及時向社會通告。
(二)各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確保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內禁止燃放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由基層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進行有效引導勸阻、批評教育,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投訴電話110、12345)。
(五)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燃放、經營等有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守護我們美好的家園。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來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