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事登記簡化背景下,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記為公司股東的糾紛頻發,當事人常因不知情陷入債務追償、征信受損等困境。此類“被股東”情形不僅擾亂個人生活,更牽涉復雜民商事法律關系,精準把握法律認定標準與維權路徑至關重要。對于此種行為,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劉東岳律師結合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及裁判規則,整理了本指引,供大家參考。
冒名股東登記認定
冒名股東登記系行為人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偽造簽名或授權文件辦理股東登記的違法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八條,其核心認定標準為被冒名人無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履行出資義務、未參與經營且未享有股東權利,登記材料存在虛假性。
需嚴格區分冒名股東與股權代持,二者法律性質迥異。股權代持基于雙方合意產生,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名義股東對外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冒名股東因無合意,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八條,無需承擔股東相關責任。
“被股東”核心風險
身份被冒用登記為股東后,當事人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主要包括:
1、財產風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公司無財產執行時,債權人可能追加登記股東為被執行人,導致賬戶凍結、房產查封等強制執行后果。
2、信用風險:若公司存在欠稅、違法經營等情形,當事人可能被牽連導致征信不良,影響貸款、就業等權益,信用修復需耗費大量成本。
3、訴訟風險:易被動卷入出資糾紛、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等訴訟,需承擔律師費、鑒定費等成本,耗費大量時間精力。
4、行政風險: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公司存在虛假登記等違法行為時,登記股東可能被追究警告、罰款等行政責任,需配合多部門調查。
被冒名股東多元救濟路徑
1、行政救濟路徑
優先選擇申請撤銷登記,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及《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第九條,向登記機關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筆跡鑒定報告等證據。若申請被駁回或登記機關逾期未處理,可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錯誤登記。
2、民事救濟路徑
核心為提起股東資格消極確認之訴,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一條,以公司為被告,利害關系人為第三人。法院將雙重審查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形式要件聚焦登記材料中簽名真實性,實質要件審查是否實際出資、參與經營及享有股東權利,被冒名人需舉證形成完整證據鏈。
3、刑事救濟路徑
若冒名行為伴隨偽造身份證、公司印章等犯罪,可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偵查材料可作為民行程序關鍵證據,震懾冒名人促進糾紛解決。
結語:
“被股東” 系身份冒用下的違法登記,核心認定在于無股東合意與實質行為。當事人需警惕財產、信用等多重風險,可優先通過行政撤銷登記維權,必要時提起股東資格消極確認之訴,關鍵在于固定完整證據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