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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跨境婚姻的增多,中國人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配偶的離婚案件日益常見。而加州作為美國的 “共同財產州”,其離婚財產分割規則與中國法律存在顯著差異,成為不少中國當事人的核心顧慮。本文結合加州家庭法核心規定,為與美國人結婚的中國人提供 2026 年最新涉外離婚財產分割實用指南,幫你理清關鍵問題、規避法律風險。
一、先明確:在加州辦離婚,需滿足這些管轄條件
想要在加州處理離婚及財產分割,首要前提是滿足加州的管轄權要求 —— 這是所有財產分割程序的基礎。根據加州家庭法(Fam. Code, § 2320),至少一方當事人需在離婚申請提交前,在加州實際居住(即 “定居”)滿 6 個月,且在提交申請的縣居住滿 3 個月。
對于中國人而言,需特別注意:若你或配偶長期在中國與加州兩地往返,需提前確認是否滿足上述居住要求。只有管轄權成立,加州法院才會對財產分割、配偶支持等事項作出判決,且不會因你是外國國籍而區別對待,一律適用加州法律。
二、核心原則:加州財產分割的 “共同財產” 與 “個人財產” 邊界
加州是典型的 “共同財產制” 州,財產分割的核心是先明確 “共同財產” 與 “個人財產” 的范圍,這直接決定了哪些財產需要分割、哪些歸個人所有。
1. 共同財產:婚姻期間所得,雙方各占 50%
根據加州家庭法(Fam. Code, § 760),從結婚之日起至分居之日止,雙方通過勞動所得、投資收益等所有財產(包括資產和債務),均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無論財產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配偶均享有平等的 50% 權益,法院判決時原則上會進行平均分割(Fam. Code, §§ 751, 2550)。
對中國人來說,需重點關注:
婚后在中國或美國獲得的工資、獎金、房產、車輛、投資收益等,若未明確約定為個人財產,均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婚后產生的債務(如房貸、車貸、信用卡欠款等),也屬于共同債務,需雙方共同承擔。
2. 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分割
以下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仍歸原所有人(Fam. Code, § 770):
婚前一方已獲得的財產(如中國人婚前在中國購買的房產、存款等);
分居后一方獲得的財產;
婚姻期間一方獲得的贈與、繼承財產(即使是婚后取得,只要能證明是單獨贈與或繼承,仍屬個人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若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發生 “混合”(如用婚前個人存款婚后還貸、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雙方權益,或要求使用個人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三、關鍵財產類型:婚姻住宅的分割規則
婚姻住宅是跨境婚姻中最核心的財產之一,其分割需結合財產來源具體判斷:
1.若住宅是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無論登記在誰名下,均為共同財產,法院會按 50% 比例分割,或通過變賣后分配房款、一方獲得產權并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等方式處理;
2.若住宅是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購買: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但需證明購房款完全來自婚前個人資金;
3.若住宅部分用個人財產、部分用共同財產購買(如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法院會先劃分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權益比例,再結合還貸貢獻、房屋增值部分,判決給予非產權方相應補償。
四、婚前 / 婚后協議:涉外協議的有效性與財產分割影響
對于跨境婚姻當事人來說,婚前協議( premarital agreement)或婚后協議(post-nuptial agreement)是明確財產歸屬的重要工具,但需滿足加州法律的嚴格要求才有效:
1. 協議有效的核心條件
簽訂時需出于自愿,不得存在欺詐、脅迫;
內容公平合理,不得顯失公平(unconscionable);
雙方需進行充分、真實的財務披露(包括資產、債務、收入等);
婚前協議需在簽訂前給予對方至少 7 天的考慮期,且雙方最好由獨立律師代表;
婚后協議的要求更嚴格(因夫妻互為信托關系,需盡最高誠信義務),至少需滿足婚前協議的核心要求,且需充分披露所有相關財產信息。
2. 涉外協議的特殊要求
若協議是在國外簽訂的 “外國協議”,加州法院認可其效力的前提是:
協議選擇的外國法律與雙方或交易存在實質關聯,且選擇具有合理依據;
外國法律不違反加州的基本政策(如不得限制子女撫養費義務)。
3. 協議可約定的范圍
可約定財產歸屬(如明確中國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美國的投資收益為共同財產);
可嘗試限制配偶支持(贍養費),但需確保簽訂時一方有獨立律師代表,且條款公平,否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不可約定限制子女撫養費、撫養權,此類條款即使寫入協議也無法律效力。
五、財產分割相關:配偶支持與爭議解決方式
1. 配偶支持(贍養費):與財產分割獨立但相關
配偶支持與財產分割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事項,但均影響當事人的財務權益:
短期配偶支持(臨時):部分加州郡縣采用公式計算(如支付方凈收入的 40% 減去接收方凈收入的 50%),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長期配偶支持:無固定公式,法院會綜合考慮婚姻時長(婚姻不滿 10 年的,支持時長通常為婚姻時長的一半;10 年以上的可無期限)、雙方收入能力、婚姻生活標準、健康狀況等因素;
中國人需注意:若你因照顧家庭放棄工作導致收入能力受損,或配偶收入遠高于你,可在財產分割的同時主張配偶支持。
2. 財產分割爭議解決方式
除了法院訴訟,加州還提供多種更高效的爭議解決途徑,適合跨境當事人:
調解:自愿參與,成本低、速度快,可私下協商財產分割方案,無需出庭;
仲裁:雙方同意即可選擇,若未達成一致,僅當共同財產不超過 5 萬美元時,法院可強制仲裁;
私人法官:雙方共同委托退休家庭法法官,私下審理并作出判決,效率高于普通訴訟。
六、核心總結:中國人與加州配偶離婚分財產的關鍵要點
1.先確認管轄權:滿足加州 6 個月居住 + 3 個月縣居住要求,才能在加州處理財產分割;
2.分清財產類型:婚前財產、贈與 / 繼承財產屬個人,婚后至分居前的財產屬共同,需平等分割;
3.重視協議效力:提前簽訂符合加州法律要求的婚前 / 婚后協議,明確跨境財產歸屬;
4.靈活選擇爭議解決:優先考慮調解、私人法官等方式,避免跨境訴訟的時間和成本消耗;
5.保留關鍵證據:如財產來源證明(婚前存款流水、贈與協議)、財務披露文件、協議文本等,為財產分割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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