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穩祥、譚及瓊:
關于李子維等人盜竊罪一案,本院經依法審理后作出(2017)川1703刑初161號刑事判決書,其中判處“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子維違法所得1060元......發還被害人鄭穩祥、陳遠序、譚及瓊”。
現本院已執行到位1060元并擬向你們退還,但無法聯系上你們。現本院將辦理領款事宜公告如下:
請于2026年1月12日--2026年4月20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證件、I類銀行卡號(提前核實清楚銀行卡開戶行的具體網點)前往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理領款事宜。
風險提示:
1.若逾期未登記辦理的,本院將依法上交國庫。
2.因本案后期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退賠,人民法院不設立線下資金退賠窗口。因被害人提供的賬戶信息錯誤、狀態異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導致退賠失敗的,責任自擔。
3.被害人應注意防范電話詐騙,人民法院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確有需要的,人民法院會直接通知受損被害人到法院辦公場所進行辦理,請注意甄別。
4.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退賠工作、損害被害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請被害人及時參與,避免因未登記而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登記工作或網上編制、散布各類謠言、惡意挑撥、煽動非法聚集鬧事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整個過程不會要求被害人繳納任何保證金、手續費等,也不會通過其他途徑收取任何費用;若被害人收到與上述情況不符的相關信息,請及時與本院聯系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防止合法權益受損。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電話咨詢符法官19198801091或現場咨詢。
本院地址:達州市達川區文興街123號(點擊百度導航地址: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來源: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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